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犯罪是否能够判刑?被害人如何维权?

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犯罪是否能够判刑?被害人如何维权?


文/鄢冬梅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


云南省昭通市,一起精神病人出院当天用锄头砸死邻居的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反响。


近年来,精神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社会危害性极大,引起公众和国家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于三种形态的精神病人犯罪,我国《刑法》是如何界定和处罚的呢?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造成危害结果或实施犯罪的,经法定程
序鉴定,确认为犯罪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不
负刑事责任。但是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
订后明确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
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
社会可能的,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
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能
够做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对于强制医疗的期限是6个月内。


对大多数被害人及其家属不愿意看到或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但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对另外两种形态的精神病人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第一,对于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其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这两类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其必然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那么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造成被害人伤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民事维权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
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依据上述规定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主张权利,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受到上述《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两种形态精神病人伤害的被害人或者被害
人近亲属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所涉具体罪名,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可通过提起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的,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要求精神病人承担刑罚处罚的同时,主张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这里提示大家,在民事维权中,不要忘记调查精神病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