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疫情防控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文/梁小天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助理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法律是调节行为关系、规范人们行 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只有依法防控,才能有效防控。


现在我国的公共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并且相对完善,主要法律法规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实施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同时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
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为∶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 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某地县级政府宣布"战时状态"、居委会焊死业主家门、有些地区随意处置密接人员财产宠物、防疫人员与志愿者在法律未赋予权力的情况下行使多项行政权力、 抗疫防疫物资的分配混乱与滥用等。


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值得深入地探讨。在疫情呈现无症状感染、聚集性感染的特点下,如实报告问题不同案件的处理是不是需要区分情况、主观恶性、区分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应急状态下政府扩张的公共权力体现在哪,既然职权法定是行政法的重要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那么具体方面中的主体适格(如村委会居委会设卡拦截、阻寒交通是违法的行为)与措施,适格有哪些具体要求。


法治的核心是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自由。从权力控制机制的层面来看。如果不能把权
力关进笼子里,如果没有健全的社会、舆论监督,那么公权力侵权就是常态。尤其在敏感时期(如疫情),就会有各种公权力侵权现象发生,而且还都被"赋予"了冠冕堂皇的理由。


作为法律人,在新时代新阶段,我们要在习近平法 治思想指引下,汇聚法治中国建设磅礴力量,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人数优势、分布优势,帮助党和国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创造更高水
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为世界行政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