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夫妇公司涉传销被立案调查——涉嫌传销一定会入刑吗?

张庭夫妇公司涉传销被立案调查——涉嫌传销一定会入刑吗?


文/鄢冬梅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


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上海市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被立案调查。明星张庭夫妇作为公司创始人能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备受关注,针对该起案件,作者
进行如下分析∶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
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
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顾名思义,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首先具有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行为∶ 其次该罪的犯
罪主体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领导者,或在传销活动过程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的人。张庭夫妇系该公司的创始人,如该公司被定性为传销组织,则其二人有极大的可能性涉及刑事犯罪。一旦被定性为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


具体而言,什么样情况下才构成情节严重,在刑罚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具
体包括∶


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
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
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司法实践中的定性


由于传销活动的违法性和隐蔽性,特别是在运营模式上,通常是以公司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
等以合法的形式进行活动,为了避免定性错误,因此在认定传销组织时,其组织参与的传销活动人员
必须达到一定数量,也就是说传销活动人员必须构成 30人以上目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才能对组织者和
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活动本身要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对于传销人员的口供或者是证人证言的
调查及固定困难。因此公安人员必将通过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 电子数据句括但不限干缴纳、支付的
费用、报酬等情况来予以证实存在传销行为。


只有被认定在传销活动中具有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或者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才予以入罪。当然,如果在其他传销活动中对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到关键性
作用的人员也会入罪。


在传销活动当中,仅仅对组织者、领导者予以刑事处罚。从近期的大量视频中我们注意到有很多
知名人士再给张庭夫妇成立的公司产品做代言或宣传,这些人会不会涉嫌犯罪?


如张庭夫妇成立的公司最终认定为传销组织,对干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外聘人员,如果仅仅是接
受公司指派,以劳动或劳务形式进行服务或产品宣传,一般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