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经纬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2022年12月4日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新的宪法,因而这部宪法也被称为“八二宪法”。“八二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四部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让我们来聊聊这部宪法。
制定背景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全面总结了新中国 32 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进而把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从而完成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自此,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成绩显著,尤其是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巩固,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逐渐形成。但是,1978年通过并颁布的宪法没有也不可能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变化,更无法反映社会进一步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因此,重新制定宪法势在必行。
制定过程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党中央建议,决定重新制定宪法,并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并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于1982年2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讨论稿,经再次征求意见并修改,于1982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而后公布修改草案并组织全民讨论。在历时4个月的讨论中,广大人民群众提出了大量的修改意见。结合修改意见和党的十二大精神,宪法修改委员会再次对修改草案进行修改,而后决定提请于当年12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就修改草案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12月4日,修改草案被正式表决通过。
主要内容
在结构上,“八二宪法”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之前,以突出公民权利的宪法地位,体现了国家权力由人民赋予的民主政治逻辑。
在内容上,“八二宪法”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文革语言彻底删除,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重新写入;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以及检举的权利;恢复设立国家主席;首次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写入宪法;承认国营、集体、个体三种经济都不可缺少。
在一定程度上,“八二宪法”也理顺了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例如,提名国务院总理的权力由中共中央享有改为国家主席享有;废除了此前由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统帅军队的规定,设由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统帅军队。
五次修订
自颁布以来,“八二宪法”历经五次修正,共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这些重要修正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让我们回眸过往、重读宪法,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做一名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