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犯罪

警惕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犯罪

文/葛敬兰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为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今年4月份中央政法委等12个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部署全国法院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从不同角度揭露了不法分子以养老为名所编造的各类骗局,如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宣称“以房养老”、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其中,不法分子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更易使老年人群体深陷重重套路之中,最终"房财两空",苦不堪言。

接下来,我们了解与“以房养老”有关的诈骗套路和防骗知识。

1、“以房养老”保险

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为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缓解社会以及家庭养老压力问题,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首次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中国保监会通过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为方便之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不过最好简称"以房养老保险"。“以房养老”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并非不法分子口中所宣称的“以房养老”投资理财产品。

尽管,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但因"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高准入门槛,以及其他严格管理条件,该保险尚未能在我国全面普及适用。所以,大部分人,特别是老年群体才会对“以房养老保险”较为陌生,而正因如此也给了不法分子就此行骗的可乘之机。

2、“以房养老”骗局

而“以房养老”骗局,则是不法分子假借“以房养老”保险名义,利用老年人防骗意识不足的特点,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后再借款购买其虚假理财产品,进而骗取老年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沈移平集资诈骗案、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沈移平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老年投资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投某理财公司。最终因理财公司资金链断裂,房屋被行使抵押权,造成投资客户经济损失1.68亿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沈移平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移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上述案例即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犯罪的典型。实践中,“以房养老”诈骗类犯罪亦通常表现为: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形式的讲解或推介会大肆宣讲虚假的“以房养老”消费理念,进而引诱老年人签订有关房产抵押担保借贷合同或协议,再诱骗老年人将抵押房屋所获之款项购买其虚假理财产品,从而实施诈骗。

3、预防诈骗提醒

为守住养老“钱袋子”,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编造的“以房养老”重重套路之中,各位老年朋友一定要警惕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犯罪。

首先,一定要理性投资,切勿轻信"零风险高收益"等诱人虚假宣传,更不要盲目投资不熟悉的业务或项目。

其次,一定要正确认识"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牢记"以房养老"仅仅只是一种商业保险产品、并非投资理财产品、参保过程中并不会出现转投甚至借贷购买某种理财产品。

再次,一定要通过正规机构和渠道参与"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当前,保监会仅许可批复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幸福房来宝"、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人保寿险安居乐"。倘若有意向参与“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一定要认准上述两家险企的各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