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新法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文/张肖瑞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且手段多变,骗局逼真、已经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信息、财产安全。为解决上述社会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 年9月2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立法层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坚持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坚决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共同明确、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明确要求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尤其是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执法层面、总结现有的反诈工作经验、着力加强预防性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主要为,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管理措施等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司法层面,加大惩处力度,分别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罚,同时追究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还特别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规定了具体惩戒措施。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普法层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

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加强预防性、防范性法律制度措施建设,深入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强化内部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部专项急需立法必须立足实践需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赋予执法机关职权和企业责任,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为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