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指导意见:如何切实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

最新指导意见:如何切实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

文\安望舒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近段时间以来,“外卖小哥撞上劳斯莱斯维修费 30 多万”、“外卖小哥在风雨中摔倒”、“台风天外卖小哥骑车送货被吹翻”、“外卖小哥被差评报复用户”屡上热搜,成为新闻热点。随着外卖行业的不断发展,外卖送餐员与外卖平台之间的新型劳动关系也愈来愈受到关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对劳动者收入、安全,食品安全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全方位要求。

能否切实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最关键的一点是判断外卖送餐员与外卖平台合作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依托于“互联网 + 新型经济”模式,各主体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结合互联网企业的平台运营模式,立足于劳动关系有偿性、组织性、从属性的三大特征,重点把握从属性的核心要素, 综合判断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01《意见》从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方面对外卖送餐员劳动收入作出保障。其中明确指出,确保外卖送餐员提供正常劳动的实际所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实际所得的理解,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中表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剔除其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相关津贴、福利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北京地区为例,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上升为每月 2320 元。

其次,在制定调整考核、奖惩等涉及外卖送餐员切身利益的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提前公示,充分听取外卖送餐员、工会等方面的意见,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

这也与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相符合,其中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02《意见》从优化派单机制和运用保险工具方面对外卖送餐员劳动安全作出保障。提出对于连续送单超过 4 小时的,系统发出疲劳提示,20 分钟内不再派单。网络餐饮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要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因此,外卖送餐员作为一种新型职业,为防范和化解外卖送餐员职业伤害风险,针对平台就业特点, 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非常有必要。

03《意见》指出平台要切实担负食品配送环节安全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平台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外卖送餐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个人卫生等方面知识水平。

此外,《意见》还从优化从业环境、增强职业社会认同、建立矛盾处置机制等社会保障层面给予外卖送餐员最大化权利保障,积极发挥社会各部门职能优势,强化责任担当,从而切实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外卖行业从野蛮生长到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体现出行业规范的滞后性,但在法律层面,不仅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作为其坚强后盾,同时随着各类指导意见的出台,外卖送餐员的权益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权益保障也将会更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