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被下架法律问题分析

滴滴出行被下架法律问题分析

文\李成龙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助理

74日,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此通报发布后,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更是在微博热搜排行榜上居高不下, 其中通报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本所律师对此问题的简要分析。

首先,APP 可以提取哪些个人信息?关于此问题我们可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中找到答案,该规定明确了三十九类常见应用程序可以获取的个人信息,比如我们生活中常用的地图导航类软件,其可获取的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网络约车类软件,其可获取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网络支付类软件,其可获取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注册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此规定中的三十九类常见类型 APP 基本可以覆盖我们生活所必需的各个方面,大家如有兴趣详细了解可以登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查阅。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第二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 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因此,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随着 5G 网络的不断普及和深入发展, 为APP 应用程序等网络软件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土壤,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网络运营者加入互联网大军, 一方面对国家互联网信息监管部门进行网络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需要强化网络运营者的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经营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只有外在的约束和内在的自律双管齐下,才能遏制公民个人信息不断被泄露的情况。

最后,2021 年 01 月 01 日实施的,被人们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体现强化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特将人格权独列成编,关于隐私权与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明确在人格权编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其中该条第二款对个人信息进行明确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该条款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人格权编中的一部分,并将个人信息准确定义且明确列举日常生活中的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让司法实践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法可依。

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该条款为互联网软件运营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问题提供原则性规定,并要求处理个人信息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在将公民个人信息明确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对进一步的处理个人信息条件加以明确, 全面保护公民隐私权,对违反法律规定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惩戒。

律师提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才能站的正、行的远、走的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