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的“瓜”,还得法律来“切”
文/张戈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
7月的我们,一不小心就成了娱乐圈与法律圈碰撞出惊天大“瓜”的见证者。在我的记忆里,犯罪嫌疑人吴某恐怕是第一个被刑拘的明星。
自从“小G 娜事件”开始,吴亦凡的风流韵事就已经在网上开始流传。诚然,当时的“小瓜”还尚且未被纳入法律的管辖范围。约炮、一夜情更多是道德层面上对错的讨论,而法律确是最低的道德标准, 因此,谁都不能明确的定义“风流韵事”的性质。
但都美竹的指控突破了这个底线。“灌酒迷奸、诱奸多位未成年女生”这样的指控出现,注定这个“瓜” 已不再是偶像艺人失德的娱乐丑闻,而是一起刑事案件。于是,论调发生了变化,多家媒体纷纷发声评论, 称“用法律决战才能终结吃瓜大战”,“吴亦凡的‘瓜’还得法律来切。”
果不其然,7月31日,7月的最后一天,吴亦凡被刑拘。
其实关于吴这个案子我有一点不解,不解的地方在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奸之类的犯罪对证据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其次这个事件中的未成年人并没有在 14 周岁以下,法律基本没法切这个瓜的时候为何官媒却还发文称“这个瓜还需要法律来切”。
难道?除非……所以吴亦凡被刑拘消息传来后,我其实就并没有那么意外了。我并不是吴亦凡的粉丝, 很多业内人士(包括我)在吴亦凡事件初期认为吴未必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在帮吴开脱,当时基于专业的判断,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确实无法“网上定罪”,更多的是一种“怒其不争”的情绪宣泄。
我只能谈谈自己的内心确信,用词十分小心。而吴被刑拘,其实从客观上说还没有移送检察院,更没有经过审判,仍然不能说吴有罪。但我相信很多业内人士用词一定会大胆起来。
一个开放包容的舆论场,容得下各种爆料和诉求,但是决不能揉进明明涉及法律问题和公共利益, 却又不明不白的硌人沙子。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权益都是需要维护的。任何涉法事件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炒作噱头来达到目的。
期待瓜熟蒂落,被法律一刀切开的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