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何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文\张戈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有“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三个维护的内容,这“三个维护”一直被看做是律师的使命,是每个执业律师都应熟记于心的法条。

正值律师行业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在今天不妨思考一个问题。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律师和法官对正义的理解是一致的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法官则要查清案件事实,依照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从这个层面上说,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法律所赋予的正义。换句话说,即便律师与法官对个案的见解不同,但对个案如何实现正义或者说个案的正义应当是什么的认识是一致的。

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说过: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可太密,否则就难免有不公正的嫌疑。但两者的关系不是隔阂,而是理解;不是紧张,而是交涉;不是对抗,而是包容;不是防范,而是交流。

有的律师被法官判败诉了,于是气急败坏,开始嚷嚷“司法不公,枉法裁判”。这其实是有失职业道德的表现,每一个案件的判决背后都有他的逻辑,如果这个逻辑说服不了你,你可以去上诉,但你不能因为败诉少挣了律师费而质疑“正义”。

坚守正义,就是律师的使命。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何为合法权益?就是依照我国法律,该是什么样的就应该是什么样。该你赔的钱你要赔,不该你赔的钱,你不应该赔。“钻法律的空子”,“给当事人出主意”,这不是律师应该干的事。律师努力的方向是让这个结果合法正确,而不是让这个结果完全利于己方的当事人。

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的外部环境,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一系列深刻变化,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对于我们律师行业来讲,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既是我们的机 遇又是我们的挑战。

在这个历史性的时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变得尤为重要。岳成所的一位画家朋友在岳成所成都分所成立之时送上了一幅书法作品,内容为“俯仰无愧天地,褒贬自有春秋”。这是对我所的勉励,细细品来,别有一番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