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实务——第一编

政府采购法律实务——第一编

文\岳晓峰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

(一)政府采购概述

1.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采购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资金来源:使用财政性资金

采购内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什么叫使用财政性资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3.是否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都要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至此,适用了3年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只有采购列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才适用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

指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2.供应商:

指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征信平台确认)。

(2)供应商禁止事项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采购代理机构:

(1)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中心)。

(2)具备一定条件的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条件:一是有省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授予的招投标代理资质,二是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资格。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1.公开招标:

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又叫竞争性招标。

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邀请招标:

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情形。

4.竞争性磋商:

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情形。

5.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情形。

6.询价:

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的采购方式。

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