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过年的“打工人”关心的法律问题

返乡过年的“打工人”关心的法律问题

文\李伦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律师

背景介绍

2021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多地散发的状况,全国多个省、区、市发出“就地过年”的倡议。非必要不返乡、尽量留在当地过年,已成为不少人的共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解释了想要回家过年的“打工人”比较关心的两个问题。

律师观点

一、节后返岗因疫情原因滞留是否算旷工?

这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旷工。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观察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因此,员工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的,不应当视为旷工。

二、往返途中不幸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由此看来,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驰援疫情重灾区的医护人员和其他支援人员,发生暴露感染后,可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