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亮点解读

文\林雨晨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中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法律援助制度逐渐成为一个热点。2021年8月20日,《法律援助法》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22年元旦起施行。相比现行《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法》一些规定颇具新意。

一、出台背景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法律制度,自1979年实施以来,已经在中国进行了40余年,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除《法律援助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发布了规范性文件,组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但在当代社会大背景下,法律援助需求量正持续扩张,而我国法律援助增量十分有限,且主要依赖政府主导,达成的效果良莠不齐,因此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升援助质量,势在必行。

二、何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出台前,我国的法律援助,主要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合法律所中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一般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而新《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的定义为: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新法不再将服务范围侧重于刑事类案件,而扩展到了民事、行政、劳动等多个领域,明显拓宽了服务范围。

三、新《法律援助法》亮点

1.拓宽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过去,法律援助工作大多是依赖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此类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值班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而在我国实践中,法律援助的承办人员主要是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的志愿者参与度较低。

《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健全了法律援助的渠道,除常见的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明确法律援助事项

相较于原来的《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法》新增了可以请求法律援助的事由,《法律援助法》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前五项与原《法律援助条例》基本一致或类似外,后四项皆为本次新增,更加符合时代特点的和人民诉求。

3.拓展法援形式

《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多种,一是法律咨询;二是代拟法律文书;三是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是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是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维护了案件当事人权益。

4.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

《法律援助法》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和监督措施,努力避免援助服务流于形式。《法律援助法》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同时,还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机构应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方式督促提升服务质量。律师协会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和管理,对拒不履行援助义务的律所和律师,应予以惩戒。

《法律援助法》还有颇多亮点,这里不再一一赘述。《法律援助法》的通过,必将对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深远而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