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损失怎么赔?

文\马洪杰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

寒暑假是“熊孩子出没的高发期”,经过一学期的管束,终于有时间在外面玩了,小伙伴们凑在一起就容易“出事”,那么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又如何赔偿呢?

案例背景

2020年春节,张某邻居李某的儿子开着一辆新买的奔驰轿车从城里回到老家过年,把车停在家门口的村道上。张某家十二岁的幼童张小某看到这辆轿车便跑了过去,一边看一边摸。他拿着一个弹弓,将弹弓手柄按在车身上划了几下。李某在远处看到后,大声斥责喊道:“小孩,你别乱划,划坏了你家就得赔钱。”张小某白了李某一眼,拿着弹弓便走了。李某见小孩走远了,也没在意,就回到家里吃午饭去了。

晚上李某儿子要开车回城里,他走到车跟前一看便傻了眼。车门被人用硬东西给划了,黑亮的车门上有几条深见钣金的划痕,像是白净的脸被人划出了几条伤疤,显得特别难看。李某调出家门口的监控摄像,发现张小某在受到斥责之后,便去找了几块尖锐的石头,返回到李某儿子的车前,用力在车上划了几条伤痕,以示报复。经过4S店鉴定,车损金额50000元,张某带着儿子张小某来李某家道歉并赔偿了损失。

经过这件事,张小某被张某狠狠修理了一顿,张小某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认为这一切都是李某告状造成的,一定找个机会教训下李某。有天张小某无事四处逛荡,发现李某家旁边有个柴垛堆,张小某一想机会来了,就回家取了个装满汽油的玻璃瓶和打火机把柴垛堆点着了。冬季干燥风大,很快就引燃了李某家的房子。当消防队赶来的时候,李某家的房子已经烧得只剩下几面黑黑的墙壁。

经技术侦察勘察现场,警察在柴垛附近发现了一串小孩的脚印。经过对比,这串脚印正是张小某的。经过消防人员的进一步勘查,现场发现了一个引火的油瓶,油瓶上留下的指纹也是张小某的。经过警察的耐心询问,张小某坦白了一切,这次火灾给李某家造成直接损失35万元。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张小某实施该行为时未满十四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如果张小某有财产需要用张小某的财产赔偿李某的损失,如果张小某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赔偿李某损失,则需要由张小某的监护人张某来赔偿。

很多人认为“顽皮”是孩子的天性,但作为家长一定要掌握好这个度,不能以“他还是一个孩子啊”作为孩子犯错的借口,应时刻加强对孩子的行为规范的教育,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否则,刑事责任可能避免,但民事责任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