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让她不要穿短裙,为什么不让他不要伤害!

你让她不要穿短裙,为什么不让他不要伤害!

文\于洁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律师

近日,一则广西横县云表镇某小学教师邓某在十年前多次性侵幼女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据搜狐新闻报道,邓某对受害女生小赵的性侵从其小学一年级持续到四年级,第一次性侵发生时小赵尚不满7岁,邓某彼时则55岁。

2020年3月22日,广西横县公安局在其官微发布一则情况通报,内容如下:3月21日晚,关于近日网传“横县学生被性侵”事件当事人赵女士到我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于2010年至2014年在我县云表镇某小学就读期间,曾多次被该校男老师邓某性侵。接报案后,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0年3月22日立案侦查。目前已将涉案嫌疑人邓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到这样的新闻,即便是身为刑辩律师,也难抑愤怒之情。鉴于目前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具体情形尚未向社会公布,因此本文仅以此新闻为背景,就强奸罪相关法律问题与诸君简单探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与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即便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而是双方自愿的,也以强奸罪论处,且应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幼女心智尚未成熟,对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缺乏准确的认知能力,通俗地讲,她们可能根本不明白对方的行为意味着什么,不明白对方正在对自己进行伤害。

更可怕也更可憎的是,奸淫幼女的行为对幼女的生理和心理伤害却不会因此而减少分毫。更有甚至,幼女正处于发育和观念养成的阶段,受到这样的伤害可能对其心理健康产生终身的、无法修复的、无法磨灭的恶劣影响。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讲,在幼年时期遭受性侵的女性,容易产生自我厌恶、惊恐、不安全感、躁郁,对男性、两性婚姻关系产生排斥的心理。从行为上可能表现为尿床、行为叛逆、沉默寡言、易怒、成绩下滑等等。如果说生理上的伤口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愈合,那么心理上的伤害则可能伴随她的一生,甚至可能影响她的下一代、再下一代。

案例中的邓某,如果经调查真的实施了奸淫彼时尚不足7岁的小赵,那么应对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网传消息中还表示邓某曾经涉嫌在公共场合当着其他学生的面性侵小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此情节调查属实,那么对其量刑最高可能量至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已过去多年,相关物证存在灭失的风险,具体的证据及案情还是要以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为准。

但是无论如何,十年之后,小赵和其家人选择撕开伤口、回望那段最不堪的往事,依法提出控告,笔者认为这是勇敢的,甚至是悲壮的。

我们不能否认,现今社会,每每出现针对女性的性犯罪,我们总会听到一种论调——“受害者有罪论”。例如:“谁让她穿那么短的裙子?”“谁让她那么晚还不回家?”“她一开始不是和人家聊的很开心吗?”“两个人的事情谁知道,也许是自愿的呢?”……即便有些人嘴上不说,内心也许难免会对受害者产生看法,甚至会对受害女性产生歧视,特别体现在恋爱婚姻的过程中。这无疑是对受害女性的二次伤害。也正是由于此,导致大量遭受强奸、强制猥亵、性骚扰的女性不敢说出来,是这些声音、这些社会评价,使他们觉得这是一件可耻的事情,仿佛错的不是实施性犯罪的人,而是自己。

女孩子们很小就被家长教育要学会保护自己,也常听人说如果生了女儿,那做父母的心就会一直悬着。确实,因为根据联合国妇女署的统计,全球有35%的女性都曾经历过身体或性暴力,这不仅仅针对成年女性,全球有1.2亿未成年女孩曾被强迫发生性行为。女性除了面对相较于男性更加苛刻的社会评价外,还难免要面临更多的实实在在的危险。

前好莱坞大亨哈维·韦恩斯坦,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对多名女性实施过性侵害或者强奸行为,却直到2017年底才有受害者勇敢站出来。此举迅速掀起了一场国外社交网络的“#METOO”运动。最终有超过90名女性对其进行指控,其终因一级刑事性侵害和三级强奸罪被判处23年监禁。

 确实,随着两性平权的进展,舆论在慢慢转向,女性变得越来越勇敢,但是我们却无论如何都难以感到欣慰,因为这些说出“Me,too.”的女性,都已经受到了伤害,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唯一能够从源头上改变,让女性真正安全的做法是一开始就停止那些伤害的行为。

最后需要强调,女性不是弱者,女性是伟大的、坚强的、慈爱的,更是可爱的。同时,性犯罪也不仅针对于女性,现实中也有男性受害者,而且他们往往更难以突破心理压力提出控告。只是我们看到了太多哈维·韦恩斯坦、杰弗里·爱泼斯坦、“N号房”、《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南大碎尸案”、河北衡水王某涉嫌强奸杀人焚尸案等等,如果查证属实,那么还有本文开头的这一案例。

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但是并不意味着伤害随之消逝。所以,在伤害发生之前,在我们教育女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同时,是不是也要教育男孩子不要伤害呢?

希望每位女性都能够真正安全、自由地生活,掌控自己的人生,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