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警钟的可怜人与难言的苦难

敲响警钟的可怜人与难言的苦难

文\张戈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律师

十一月卷首语聊一聊关注度极高的方某洋案。

人生有七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如今打开微博热搜,前五十条里有7-8条都是关于“女性无法生育被虐待致死”的相关新闻。方某洋案中,对受害者的家人来说,这无疑是个致命打击,“出嫁前人还好好的,只是反应有点慢,可是身体从来没有什么毛病……”;对于施暴者来说,他们一直在渴求家庭新成员而无法求得的痛苦之中;对于这个因繁衍而结合的新家庭而言,只能看到怨憎会的苦涩。这样的悲剧让人扼腕叹息,可是一审法院对于施暴者的畸轻判罚才是引爆社会舆论愤怒的原因。

旁观者不能理解为什么同样的施暴行为,同样的伤害结果,只是因为罪名的不同,在刑罚上能产生如此大的差异。

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来是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是不同的。虐待罪并不以直接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为目的,而只是企图折磨他人精神、肉体,对于他人受伤的结果,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但是故意伤害罪是直接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对于他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是故意,这种主观恶性的差别直接导致了二者刑罚的不同;另一个原因在于,虐待罪的主体限定在了“家庭成员”之间,而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这里也体现了我国的一个立法倾向——对于家庭矛盾、家庭关系的处理,我国的立法是非常谨慎的,因为家庭是社会的主要构成要素,社会的稳定需要家庭稳定作为支撑,而家庭之间的矛盾外人是很难判断清楚的,正如老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法律问题上,法律的倾向是小心的。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在处罚上的具有根本区别。

婚姻从来都不是为了繁衍而进行的性交易,婚姻应该是基于自由、平等之上的爱和责任的结合。方某洋还患有智力障碍,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理应被给予更多关爱,可是张家却因为花了彩礼钱却换不来孩子而对方某洋施暴,这无疑是把女性的生育能力明码标价,他们想要的是生育机器,而不是一个新的家庭成员。

方某洋不幸成为了封建落后,却又改变乏力的观念的牺牲品。警钟在此刻敲响,而人生七苦却尽显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