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你,亲爱的女孩

拿什么拯救你,亲爱的女孩

文\张戈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律师

十月卷首语,聊一些已经“过时”的热点案件。

鲍毓明和李星星的事件,在疫情期间引爆了微博,不过这件事的戏剧化反转并不是什么都没留下,在事件迅速发酵的那段时间里,至少引起了群众集体对于某些单身男性以收养关系为外衣,对女童实施性侵这一类事件的关注和反思,甚至《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也被重新审视阅读,让我们对于女性的权益保护,特别是未成年女性的保护有了新的思考。于是有人踏浪而来,在社会热点的推波助澜中提出了“要进一步限制单身男性领养女童”的观点。

我们不妨来看看现在已经有哪些限制措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正当的收养目的。而且在孤儿和残疾儿童时,条件还多有放宽。

可以看出,在制定相关限制条件的法律条文时,法律更倾向保护的还是那部分流离失所的儿童能得到合理关爱这部分法益。如果我们现在调整法条,就意味着我们在权衡“是让更多孤儿得到关爱还是让更多女孩免受侵害”这两个利益之间,选择了后者。

当然,进一步施加限制措施以更好地保护女孩的权益当然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我们在已有的严格措施上,进一步加强限制的力度,理由仅仅是因为我们发现有一些女孩可能在这个过程中被性侵,那我们是不是也要因为有一些男童也极有可能被性侵而限制单身男性领养男童?单身人士最好还是不要领养孩子了——可他们明明是最有意愿的群体。看起来加强了对一部分小群体的限制,可它透露出来的信息却是满满的不信任和歧视。法律不该是这样的。

我们保护那些可怜的孩子,因为他们已经被所谓的家人抛弃,不该再承受更大的伤害。可我们拯救帮助他们的方式绝不是对另一部分人的善意进行压抑,而是对恶意进行规制。比如在领养之后加强事后的监管措施,或者以更严厉的惩罚手段威慑某些不法分子的行为。我知道我们一定会承担一部分“还会有女孩受伤害”的风险,可我们要做的,应该竭尽所能降低这部分风险,而不是剥夺善意和一部分儿童接受善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