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剁手节、折扣季, 律师教你五招确保你全程维权

各种剁手节、折扣季, 律师教你五招确保你全程维权

文\谢嘉奕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助理

如果问工作之余怎么消遣生活,我想除了看剧、约朋友外,逛淘宝现下也成为了流行,淘宝直播盛行,各种感恩节、折扣季想不剁手都难。各大电商使出浑身解数让你想不买都不行,下月工资可能早已预支这月的买买买。

然而网购在普惠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风险,消费者和商家并不对等的情况下衍生多种诸如霸王条款、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的例子,如此种种,一定令网购爱好者苦恼不已,今天律师就教你五招让你购物无忧!

第一招 四类商品无退货线下购买保安全

根据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四类商品无法七天无理由退货: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由于消费者定作的产品是满足特定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因此存在另行出售的困难,而下载的音像制品和软件无法保证下载后未观看,报纸期刊是具有时效性的产品不符合另行出售的要求,鲜活易腐的商品不利于保存无法经历长途运输。对于以上四种商品如有退货打算还是建议您线下购买。

第二招 网购食品受损网络平台难逃责

除了生活用品,我们也多在网络上购买食品,如果网购的食品给自身造成了损害我们如何维权?

此时莫惊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之规定,在您无法向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索赔时,您可以对网络平台提起诉讼以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第三招 索要发票好维权商家老底尽显眼

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往往忽视索要发票,或者在向商家要发票的时候商家以无法开具发票打发消费者。但是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之规定,商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也建议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发票不仅能够证明消费者真实消费的存在,还能体现商家的基本信息,对于消费者验明商家正身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招 辨别价格欺诈活动条款认清再下手

经常网购的消费者会发现,网购商品的价格常常波动,甚至有的商品在不同时间价格相差甚远。

商家总是标榜商品在原价上打几折,让消费者感觉活动力度之大等于不要钱。但是此时的你更应该注意商品的原价到底是多少,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商品原价,就可能涉及价格欺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中:“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的相关内容。

如一件商品此前标价100元,以5折50元的价格交易,后来更改为卖40元,那么第二次改价则是以50元为原价,是8折,若商家以原价100元4折优惠卖40元作为宣传,则属于价格欺诈的范畴。

此外,商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均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所以对于商家的折扣优惠,一定要认清后再行剁手。

第五招 留存证据必要时紧急维权

网购过程中除了前述的发票外,消费者一定要另外保存好成交和支付页面,消费者还应要求商家邮寄商品时将小票、保修单等一并邮寄,并截图留存整个过程的电子数据,包括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必要时组织好证据向平台投诉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