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隐瞒年龄发生关系警方不立案

少女隐瞒年龄发生关系警方不立案

文\桂福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

27岁男子通过网络聊天,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母亲报警2个多月后,警方认为涉案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办案民警表示,警方通过侦查发现女孩明显比同龄孩子更成熟,男子不明知她不满14周岁,因此不予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似乎通过刑法的相关规定,大家都会认为只要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以强奸罪论,上述案例警方不予立案也是不合理的,但是关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第1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因此关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分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不论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被害人同意,均以强奸罪论。2、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1)知道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论是否经被害人同意,以强奸罪论;(2)应当知道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论是否经被害人同意,以强奸罪论;(3)不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的,经被害人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从上述《意见》可以看出,如何才算“应当知道”,如何才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这要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对方是否不满十四周岁。在本案中,相关报道指出,

女生自己告诉对方已十五岁,而从女生的外表也不能判断出其不满十四周岁,该男子不知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且也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才有了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