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需谨慎,买单有风险

聚会需谨慎,买单有风险

文\桂福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

热点又来了:宁波有四个闺蜜,一起吃完火锅又约着其他三个朋友去KTV唱歌,因抢着买单付款发生冲突,推搡扇耳光割腕,还有一人情绪失控,跳入池塘溺亡。很多人觉得匪夷所思,为什么抢着买单会和溺亡关联在一起,该起事件发生时,四个闺蜜均带着醉意,可以说酒精也间接促成了这起悲剧的发生。那么问题来了,该起事件中,其他三个闺蜜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就该起事件而言,他们不仅抢着付钱,期间也有过厮打,在种种原因的推动下,发生了一人割腕,一人跳池塘溺亡的后果,其他三个闺蜜要想完全不承担任何责任,那是不太可能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有人问了,如果三个闺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呢?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使在该起事件中,其他三个闺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可能会分担部分的民事责任。所以说聚会需谨慎,买单有风险。笔者最后总结一下聚会饮酒注意事项,来一场说走就走的聚会:

01 切勿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已醉酒状态仍劝酒,这种情况下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 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疾病等仍劝其饮酒,这种情况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承担法律责任。

03 酒后驾车应及时劝阻,如酒后驾车未劝阻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04 酒后应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或组织者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