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文\吴丽勤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律师

居住于山西太原的郑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已会成为"老赖",无缘无故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还因
此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孩子被私立学校退学。


郑女士从事外贸行业,不时要乘坐飞机出差,去年10月底,她在网上订机票,却跳出了一则提示∶已被国家
机关列入失信人名单,无法订机票。郑女士吓了一大跳,赶紧咨询客服,得知她被厦门的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因此无法购买机票。郑女士说,去年11月,她带着疑问来到厦门,通过法院得知她竞是福州一家公司"福州德荣通
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该公司涉及侵害商标权,被彪马欧洲公司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赔偿彪马欧洲公司10
万元。她作为法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长时间未履行判决,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在现实生活中,身份证被冒用、盗用的情况经常发生,而身份证被冒用作为股东注册设立公司的情形也并不少
见。那么身份证被冒用来作为股东注册设立公司有哪些法律风险呢?遇到这种情况又应当如何快速正当的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呢?

一、法律风险∶


1、不能再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如若某自然人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被冒用人再想自
己自行注册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会被限制。


2、招来不必要的法律诉讼且还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1会被该"身份证被冒用注册的公司"的债权人起诉要求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
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如若某自然人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在该公司不能偿还其债权人的债务时,那么被冒用人作为该公司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法人和唯一股东,就有可能被相应的债权人起诉要求该自然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经过诉讼过程也许能够证明被冒用人
是无辜的,但也会因一个不必要的诉讼浪费自己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倘若不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是被冒用的或者自
己的财产独立于该一人有限公司,那么被冒用人还是存在承担连带偿还债务的风险。


2.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
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
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
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如若某自然人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
了一个公司且冒用人仅以认缴成立公司而没有出资到位,那么在该公司解散时,那么被冒用人就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诚然,经过诉讼过程也许能够证明被冒用人是无辜的,但也会因一个不必要的诉讼浪费自己
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倘若不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是被冒用的或者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没有被相关部门纠正或者确认
的情况下,那么还是存在承担连带偿还债务的风险。


3、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
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以及"第六十六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如若某自然人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一个公司且存在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
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在被冒用人不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是被冒用的或者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没有被相关部门纠正或者确认的情况下,是可能会被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


4、刑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 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如若某自然人
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一个公司且冒用人存在前述构成犯罪情形的,在被冒用人不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是被冒
用的或者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没有被相关部门纠正或者确认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二、应对维权

既然身份证被冒用注册设立公司会带来如此大的法律风险,那么如果发现身份证被冒用注册设立公司该如何维权呢?


1、从民事角度来说∶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实际侵权人,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
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冒用人可以起诉实际侵权人,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从行政角度来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2.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的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冒用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
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的登记。
2.2以工商登记机关"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被冒用人可以以工商部门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为由,对工商部门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的行政许可。


3、从刑事角度来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
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法律的规定,如若存在他人冒用身
份证注册公司的行为,该冒用人就可能涉嫌犯罪,被冒用人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
行侦查,追究冒用人的相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