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违约,对方提出损失赔偿过高怎么办?

我方违约,对方提出损失赔偿过高怎么办?


文\肖依玫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双方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建立法律关系,并在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范围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双方签订合同后一般都希望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但现实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违约情形,此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


在法律实务当中,经常会出现一方违约,对方请求违约方承担较高数额的损失赔偿的情况。针对对方的赔偿请求,违约方可以如何抗辩降低损失?我们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进行解析。

案情介绍


A公司与B公司于2004年6月7日就A公司拥有完整版权的三部电影《新xx 急》、《妙xx威》、《童xx游》
签订了一份《版权授权合同》。合同约定 B公司独家授权A 公司使用上述三部电影作品,三部影片的音像版权费
共计人民币160万元,双方完成了《新xx急》、《妙xx 威》的母带的交付及价款支付。但《童xx游》由于没有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电总局)为该部影片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B公司未能依约交付。
A公司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版权授权合同》,并给赔偿A公司因B公司违约行为给A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98万元以及相应广告费。


本案中,双方争议点主要在于赔偿款数额的认定。


A公司认为,因A公司与C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签订的《销售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将影片《童xx游》
的音像制品VCD及 DVD 简装版部分交与C 公司独家经销,包销保底数量为35万套,C公司付给A公司权利费每套2元,A公司可得利润为70万元,同时如 A公司违约,还需要支付C公司28万元违约金。A公司认为因
B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即2004年12月7日前)交付影片《童xx游》母带,使A公司无法按原计划出版、发行、销售,造成A公司巨大损失。因 B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A公司共计98万元的损失,应由B公司予以赔偿。


同时,A公司出具了《新xx 急》、《妙xx 威》、《童xx游》三部影片广告宣传费用的相关凭证,请求法院支持B公司支付A公司的广告费用。

B公司认为,其对上述合同的真实性存在异议。A公司称因与C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目的未实现,不仅没有得到70万元的销售款,还赔付了C公司28万元违约金。但由于A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由于
B公司违约行为无法履行,并且上述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几次付款行为,并没有相应的支付凭证予以佐证,不能确认上述合同实际得到了履行,B公司认为合同里没有体现交款日期,也没有付款凭证证明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合同,盖章也不真实。


其次,A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同的日期是 2004年12月10日,该日期已经超过了A公司主张的B公司应
向其交付影片《童xx 游》母带的最后日期(即 2004年12月7日),A公司在明知其没有拿到影片《童xx游》
母带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销售合同,是故意扩大损失,应由 A公司自行承担。


法院在认定过程中采纳了B公司的答辩意见,最终驳回了 A公司的98万元的诉讼请求。


就A公司主张广告宣传的费用,法院认为由于这些费用是和影片《新xx 急》、《妙xx 威》合在一起支出的,没有办法细分。A 公司未向本院提交其为合同约定的三部影片尤其是针对《童xx 游》影片进行过广告宣传并支
出费用的相应证据,故对A 公司所提这一部分损失无法予以支持。

总结∶


针对我国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
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赔偿损失采取了填平原则,权利方可以向违约方请求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可获得的利益。但就损失数额,需要权利方举证证明。


由上述案件可以看出,A 公司请求试图证明该广告费为B公司违约造成A公司损失,并提出两份《销售合同》证明因B公司违约导致甲方与C公司的合同违约,导致A公司其可得利益的70万元的损失,以及28万元违约金
的损失。但法院在实际认定损害赔偿时,不仅对A.公司提出数额进行确认,
更对数额与损害赔偿的真实性、关联性进行确认,既明确该损害是否因违约
行为造成的,也明确该损害是否为对 A公司真实造成的损害。由此可见,即使我方作为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处于不利地位,但仍然应当积极抗辩,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考量,避免对方通过故意扩大自身
损失等行为,加重我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