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案有立场"到"案外有胸怀"

从“个案有立场”到“案外有胸怀”

文/张戈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

2019年3月18日,我的党员转正大会上,北京著名律师万欣前辈提到“个案有立场,案外有情怀。”应当是一个优秀律师应该具备的素养,令人深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三个“维护”像悬在每个律师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着律师们法律应当是一把正义之剑,它保护的是正义和公正,斩杀的是邪恶和不公。


但,公平和正义不是具体的、一成不变的。我所创始人岳成律师曾为某邪教骨干分子李某
进行过刑事辩护,该邪教利用精神控制,迫使痴迷者与现实社会隔离,拒医拒药。迄今已有超
过1600人因痴迷该邪教拒医拒药而死亡。2001年1月和2月在北京其至发生了病迷者自焚的骇
人听闻的事件。在该邪教头目出逃后,邪教内排名第二的李某便成了头号要犯。对社会来说,将这样的“坏人”进行惩罚实乃大快人心的正义之举,但对法律来说这样的“大快人心”却不是正义,因为法律的正义是让每一个"被告"都获得"应有的"判罚而不是单纯的获得判罚,因为“坏人”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辩护权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权利,也是一个人在面对公权力时保护自身权益的最
有利武器。律师为其代理,就是在帮他行使辩护权。每个律师在其代理的个案中,应当站在维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场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个案有立场”。


而每个律师都会从“个案有立场”走向“案外有胸怀”一,我大学时的一位教授曾说过“法
律人的内心会越来越苍凉,”作为一个律师,办过的案子越多,见过的人情冷暖就越多,越会在案外有更多的反思及感想。除了有维护个案公平正义的立场外还会拥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胸怀。法律的源头是定纷止争。


岳成律师曾在微博中写到,他的朋友因为“咽不下一口气”来找他打官司,他在了解清楚经过后,反而劝人家放弃,他说“一个人总在官司或上访中,时间长了,精神是不会好的。有时还会陷入牛角尖,而不能自拔,需要他信任的人开导他。我们律师就要充当这样的人,成为
灭火者。而不是为了挣人家钱,明明是息诉之事,却告诉当事人打官司。更不能为了挣代理费,
而挑词架讼。”我想,这就是案外的胸怀。


从“个案有立场”到“案外有胸怀”,每个律师都应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