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实务解答

工伤实务解答


文\史霄明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律师

律师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针对在为顾问单位服务过程中经常涉及的关于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问题,作如下汇总解答。


问题一∶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如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预备性工作"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如准备原料、劳动工具等。"收尾性工作"指在工作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清理、贮存等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劳动者受到暴力伤害的结果需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保安人员在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的过程中,为阻止他人的不法或不合理行为受到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属于《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第一、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 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第二、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第三、劳动者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但是,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首先,"上下班途中"包括∶第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次,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导致,具体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二∶哪些情况应当视同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具体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且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直接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需注意的是,如劳动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工作职责等因素。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劳动者入职前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入职后旧伤复发,且此种情况下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问题三∶哪些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认定要点∶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且."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认定要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要点∶劳动者自发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身体或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问题四∶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多长?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前述 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电请。

问题五∶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需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用人甲位未在规定时限内交工.伤认定申适。咖在此期旧发生签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你待遇签有关费用全部由
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题六∶哪些情形不包含在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内?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八条规定,因存在下列情形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职工由干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