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西虹市首富》中的继承问题

电影《西虹市首富》中的继承问题

文/张冉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律师


2018年上映的电影《西虹市首富》取得了不错的票房成绩。影片主角王多鱼为了继承三百亿的遗产,想尽办法花光十亿,引发了一系列让人捧腹的事件。观看这部影片之后,在欢笑之余,很多人对影片中映射出的道理产生了反思。而影片中涉及到的"继承"的法律问题同样值得探讨。王多鱼是否可以"继承"二爷的遗产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先不考虑二爷的台湾居民身份,假设遗产继承全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考虑到代位继承,也只能把范围扩大到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王多鱼显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是无权继承二爷的遗产的。 而由于二爷是台湾居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二爷的遗产,在内地的不动产的继承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动产以及在台湾地区的不动产的继承应当适用台湾地区法律。


《台湾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而且《台湾民法典》中规定的代位继承也限于直系血亲卑亲属,通常也就是子女、孙子女。

那么王多鱼同样也不是二爷的法定继承人。


可能有人会认为,王多鱼是根据二爷的遗嘱继承的遗产,是不是不需要考虑法定继承的问题呢?这种理解属于对遗嘱的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可见,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分配遗产,而将遗产留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属于遗赠。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点与继承是有所区别的。


总之,影片中王多鱼是二爷唯一继承人的设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王多鱼取得遗产的途径也只能通过接受遗赠而不能通过继承。虽然对于一部喜剧电影或许不应该太过苛刻,但是从反映社会现状的角度来看,或许严谨的设定才更有利于内容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