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为权利而斗争
文/黄珊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耶林著有《为权利而斗争》,其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此斗争包含四个层面,即民族的斗争、国家的斗争、阶级的斗争、个人的斗争。从个人的斗争层面分析,法律不仅应反映物质主义,更应承担某种理想主义。
生活中我们会常见一些诉讼,当事人不会计较诉讼费用多少,不企图将诉讼费用归诸对方承担,虽然其明知采取诉讼手段可能会得不偿失,但其仍不肯中辍诉讼,究其原因,或许当事人提起诉讼并不仅仅是基于物质利益受损,更重要的是,其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即为人格受到侵害。主张权利不仅是对个人尊严和价值的维护,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分析耶林还认为,主张权利是公民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司法的权威乃悬于权利的行使,私人基于各种考量而放弃权利,其结果是法律常随之丧失锐气而等于具文;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任凭加害人横行,不敢起来反抗,则法律将为之毁灭。
作为法律人,我们深知法律的良好实践需要依赖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我们也或多或少感受或见证到公民法律素养或维权意识的提高。“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口号,由法律人提出面向所有公民,当法律人依仗自己的法律知识而自上而下期待公众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反省“法律人最知道如何维权,但法律人也最知道维权成本过高而不愿维权”的现实状况。维权还是不维,完全基于个人考量。但一个法律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专业知识的有利条件能去维权而选择不维时,在某种角度可以认为其以理智控制了自己的权利感情,而在某些层面,也可认为其也丧失了对法律最基本的信仰。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法律信仰为人民服务,是律师岳家军的旗帜,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提出口号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从优秀走向卓越这是律师岳家军将对法律的信仰付诸于行动。律师岳家军将用真心、同情心、同理心为每一位当事人的人生努力去争取,守护法律的信仰,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