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买了“低配版”, 样板房与交房不一致怎么办?

高价买了“低配版”,样板房与交房不一致怎么办?

文\张戈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律师助理

近日,龙湖集团因用样板房蒙骗业主遭到多名业主质问和追责。据了解,不仅长沙,在北京、杭州、青岛、济南、广州、大连、天津等地,龙湖业主拉横幅维权已成常态。不少业主向记者表示,当初买龙湖的房子,就是看中了龙湖所宣称的品质,结果却令他们失望:“特别是精装修房在交付时,感觉是高价买了‘低配版’”。

问:近几年,房子的市场属性逐渐扩大,购房者在买房后,最劳心伤神的莫过于交房后的装修问题,于是开发商们顺应市场,开始推出各种简装房、精装房。看起来让消费者省心,但收房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各种装修不合格、描述与实际不一致的例子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收房即维权”的魔咒。面对这些问题怎么办呢?

答:从法律上说,样板房和到手的房子不一致,显然存在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在介绍样板房时开发商没有明确向业主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就应当按样板房的品质交付。

买房可不是买方便面,方便面包装可能夸张,但“样板房”该是什么样,交房的房子就得是什么样。

对消费者而言,都有哪些维权的途径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某些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交房条件,或房屋配套设施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入住交接单,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买房作为很多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毫不夸张,因为房子产生各种争议也数见不鲜。但不管怎样,作为消费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挑多看。切记,先验收,后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