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索要带娃费是否合理?

老人索要带娃费是否合理?

文\桂福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

近日,四川绵阳的王大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元的“带娃费”。王大妈称,孙子今年9岁了,自从1岁多断奶后就由自己照顾,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全部都是自己垫付。今年4月,小两口闹离婚,这让王大妈很伤心,自己任劳任怨帮小两口带孙子却没有换来一家人的和谐美满。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判决王大妈的儿子儿媳应支付王大妈为抚养孙子所垫付的抚养费7万元。

一、老人带娃是否是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来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没有法律规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换句话说就是老人带娃并不是法定义务,而是出于家庭、社会、道德等因素自我作出的选择。

二、老人主张带娃费是否合理

此处的“带娃费”小编觉得应当一分为二来理解。第一,为抚养孙子所垫付的抚养费,既然法律法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那么相关的抚养费应当由父母支出,老人主张支付垫付的抚养费应当得到支持,可以参照不当得利来理解;第二,为抚养孙子的“辛苦费”,从契约精神来说,双方并未约定老人带娃儿子儿媳需要支付相关的“辛苦费”,从社会和道德来说,老人自愿带娃,就不应当去索要“辛苦费”,但是儿子儿媳应当多少给予点补偿,当然这个补偿金额要看儿子儿媳的意愿了。

三、总结

老人主张带娃费的时间点有点敏感,儿子儿媳正在闹离婚,可能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包括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承担,虽说法院判决支付垫付的抚养费合情合理,但此时老人向儿子儿媳主张带娃费确实过于敏感,网上猜测也是众说纷纭,小编就不多加揣测,万事和为贵,家庭和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