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悲剧该轮到谁负责?

这场悲剧该轮到谁负责?

文\罗晨露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助理

日前,山东枣庄两个女孩14岁的小哲和12岁的小雨,在家模仿网红博主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结果操作不当被烧成重伤,其中一个全身烧伤面积达96%,最终于9月5日上午11时左右不幸离世,另一女孩因重伤仍在治疗中,尚未脱离危险。事件一发生即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9月10日上午,视频的制作者网红博主“办公室小野”也在微博针对该事件发表了声明,网友们在为两个女孩痛心的同时又陷入争执,究竟谁该为这场悲剧的发生负责?下面作者从法律的角度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视频制作者的责任

视频制作者究竟是否该为此次事故负责,这是大家争论的焦点所在,作者认为,这个视频的制作者是需要对本次事件承担一定责任的,不是因为谁弱谁有理,也不是因为人道主义救助,而是该博主制作的视频确实有不妥之处。针对网上的一些看法,作者一一给大家进行分析。

1、关联性问题

有人提出,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的创意并非博主“办公室小野”独创,网上随便一搜就有很多相关视频,怎么就能认定两个小女孩是模仿的这位博主呢?“办公室小野”也在声明中提出,“哲哲和小雨的意外绝对不是模仿我的视频”,为此,该博主也从使用器具和构造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力证两个女孩的制作方式是和她视频中的方式有差别的。针对此说法,9月11日上午,其中一个女孩的父亲作出回应,小孩曾确认是模仿的该博主的视频进行制作的,新华社也曾在文章中指出,“小雨告诉齐鲁晚报记者,她和小哲两人一起模仿抖音里一个叫办公室小野的抖音号发布的用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视频来自制爆米花,结果没想到刚点燃酒精就爆炸了。”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作者认为可以通过查询视频软件的浏览记录对此做进一步的确认。

2、责任划分问题

根据事后调查,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女孩在二次倒酒精的过程中操作不当,使得酒精接触明火发生爆炸而导致了本次悲剧,那么,既然事故原因是女孩操作不当,那即使确实是模仿该博主视频,该博主就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吗?作者认为,需要承担。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该视频操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视频制作者并未在视频中进行安全提示,我们都知道,在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上,若有一些危险动作镜头,都会标注上“纯属虚构”或者“专业操作,请勿模仿”等字样进行安全提示,这并不是一句空话,成年人暂且不说,看电视或节目的很多未成年人由于社会经验较浅,对危险的预判能力不足,是很容易因为好玩有趣而去模仿的,所以需要安全提示来告诉他们哪些项目是危险的,不要轻易模仿,电视剧电影这种虚构的节目尚需如此,更何况这种教程性的短视频,材料易得、操作简单,是极易被模仿的,所以这类短视频的安全提示尤为重要,但视频制作者显然未考虑全面。

其二,该视频的内容本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止是这个视频,作者搜索该博主以前的视频发现,有大量在办公室使用明火制作食物的镜头,这是存在重大的消防隐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办公室、宿舍这类场所,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过多,容易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发热失火,而纸张、被褥等又都是易燃物,一旦起火就容易蔓延,导致严重的火灾,且此类场所人口密度又大,发生火灾就易导致人员伤亡,所以这类场所应尽量避免使用明火,“中国消防”的官微常年在微博顺着网线抓在宿舍做饭的学生,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发生。据了解,“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曾对办公室小野的视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做过风险提示,但该博主并未重视也未改正,要知道,“办公室小野”是一个拥有八百多万粉丝的网络大V,视频的传播量也极广,在视频中进行有严重消防隐患的行为,其错误示范的影响范围不可谓不大,作者认为这样的影响,即使在视频中明确标注了安全提示,也不能完全规避其责任。

3、责任主次问题

经过上述分析,尽管作者认为该短视频的制作者应当承担责任,但客观来说,主要责任并不在这位博主,毕竟该博主发布的视频虽存在问题,但也仅是间接影响、次要责任,其制作视频的初衷也肯定不是为了要去谋害谁的性命,正如她所说,“杀人犯”这个罪名太重,除法官的依法判决外,我们任何人都没资格随意给别人乱扣帽子。

二、视频发布平台的责任

视频制作者的责任说清了,来说说视频发布平台的责任。短视频制作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为了规范短视频的制作发布,2019年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出台《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根据该规定,短视频发布平台对在其软件上发布的短视频是有审核义务的,审核哪些内容呢?根据同一机构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第二条规定,“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办公室小野发布的视频内容,有部分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但平台并未审核出来,若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平台与视频制作者就成立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监护人的责任

本次事件中,作者认为监护人无疑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两个小女孩一个14岁,一个才12岁,都是未成年人,对危险的认知是极度缺乏的,所以需要监护人的存在,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本次事件中,监护人的疏忽有三:将大量的工业酒精存放在家里,且是小孩可以轻易接触到的地方,此为其一;未对小孩看视频的内容进行筛选把控,让小孩接触到了一些危险视频,此为其二;未对小孩进行消防火灾等基础常识的教育,小孩进行危险模仿行为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此为其三。为人父母是需要背负很大的责任和重担的,任何一个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危险发生,一个不小心就可能是终身的遗憾,“监护人”三个字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一个专业术语,而是实实在在带着沉甸甸的重量的。

四、当事人的责任

每次看新闻小孩子闯了祸,有的家长总喜欢说一句:“还是个孩子,能懂什么。”作者就很想说一句,不小了,该懂点什么了。从法律上来说,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部分法律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就需要对部分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了。作者这里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并非想苛责,而是想提醒,未成年人也应当多学习防火防电防灾常识,不要随意模仿危险动作,要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社会、监护人的保护再多又怎能做到面面俱到,只有自己对自己的保护才更加强大,我们每个人不管年龄多大,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需要自己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毕竟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而已。

五、总结

划分责任并非主要目的,责任划分后各方及时作出改进和应对才是意义所在。我们都曾幻想过自己会如何长大,也许是平凡的、快乐的亦或是骄傲的,无论如何,希望我们都能按照自己想象的样子安然无恙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