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立场,我会说什么? ——谈华政学子诉上海迪士尼乐园一案

站在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立场,我会说什么?

——谈华政学子诉上海迪士尼乐园一案

文\李晓仪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近日,“店大欺客?上海迪士尼被华政学子告上法庭”的新闻火遍全网并持续发酵,事情起因是游客小王在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安检人员翻包并被迫丢弃其随身携带的零食,小王认为上海迪士尼制定的条款违法,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的格式条款无效并赔偿其损失。

新闻一出,众说纷纭,支持小王的网友占多数,主要是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翻包、禁带食品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园内的餐饮价格又奇高无比,这样的规定无疑是为了提高园区内的餐饮业的创收,这让消费者难以接受。

我们回到上海迪士尼乐园和小王的案子,看看小王的诉请和事实与理由:

1、诉请:(1)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2)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46.3元。

2、事实与理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自带食品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这一条款剥夺了游客自己携带食品在乐园内就餐的权利,强制要求游客在园区内消费及就餐。故上海迪士尼乐园规定的“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应属无效。小王因此丢弃的价值46.3元零食的损失应由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

那么,如果站在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立场该怎样答辩呢?笔者试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1、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饮料入园的条款有效,且上海迪士尼乐园已履行告知义务。

(1)上海迪士尼乐园作为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及管理权,上海迪士尼乐园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结合园区的经营状况自主制定园区内的规则。上海迪士尼乐园虽然禁止游客携带食品、饮料等入园,但在园区内多处设置了直饮水供应点,园区外的迪士尼小镇上也有多家饭店可供游客选择,若游客认为园区内的就餐成本高昂,也可选择的园区外就餐后再返回乐园内游玩。因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及饮料的规定并未排除或者限制游客自由就餐的权利。

(2)对于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入园的条款,上海迪士尼乐园已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上海迪士尼乐园的官方购票途径为其官方网站及APP,通过上述两种渠道购买门票时,都会有明确的乐园购票须知(详见下图)提示游客注意,游客只有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条款及细则和退款及取消政策”后,才可以继续购票付款流程。因此,虽然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及饮料入园,但其已通过显著方式提示游客注意。游客与上海迪士尼乐园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订立前,上海迪士尼乐园已详细告知游客订立合同的条件,既然游客选择购买门票,就视为其接受上海迪士尼乐园提出的合同条款。上海迪士尼乐园与游客之间的服务合同成立并有效,双方均应受合同的约束,并依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上海迪士尼乐园制定的规则合法且合理,不应被认定为无效。既然与游客与上海迪士尼乐园间订立了服务合同,游客在入园时应当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自觉处理随身携带的食品及饮料,其丢弃食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因其自身未对合同条款起到注意义务而产生的损失不应由上海迪士尼乐园承担。

经笔者检索,小王并不是提起此类诉讼的第一人,早在2015年,游客李某因认为珠海长隆海洋公园禁止自带食物的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而将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洋王国诉至法院【案号(2015)珠横法民初字第255号】,珠海横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规定有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三月,张某也因同样的事由起诉上海迪士尼乐园【案号(2019)沪01民终3442号】,但上海一中院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系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争议所引发的纠纷。本案中张某要求修改《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及调整园内餐饮价格,提高餐饮服务水平以及废除人工搜查游客包裹制度等诉讼请求,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据此法院裁定对本案不予受理。

小王与上海迪士尼乐园的服务合同纠纷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最终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认为禁止游客自带食物的规定无效,必定会对旅游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现在国内大多数大型游乐园区均禁止游客自带食物。站在乐园的立场,其实也可以理解,园区内每日的人流量较大,如果允许游客自带食物入园,不仅会造成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也会提高乐园的管理成本。

9月6日,有新闻报道称上海迪士尼乐园拟更改其乐园规则,除需再行加工、保温存储及带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外,游客将可以携带供自己食用的食品进入乐园。与此同时,将继续加强园区内食品的多样化供应,增加更多不同品种、口味和价位的食品,为游客提供更为丰富的餐饮选择。

笔者认为,乐园可以适当更改其规则以方便游客,但该如何把握好这个度,还需乐园细细琢磨,比如可以允许游客携带未开封的饼干、面包等入园,并允许游客在指定地点内食用其自带食物或者适当调整园区内的餐饮价格及餐饮种类;在游客购票时,明确清楚地告知游客入园前的注意事项,特别是部分游客可能是在第三方平台购票,乐园也需要关注第三方平台在售票前是否也履行告知义务,以免游客在入园前一刻被迫丢弃自行携带的东西造成财产损失。而对于游客来说,既然选择入园游玩,就应遵守园区内的规则,不乱扔垃圾,保护园区内的良好环境,毕竟没有人希望见到垃圾满地的童话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