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一)参与司法鉴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1)律师可以协同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审查司法鉴定专家组组成是否合法。
  (3)律师可以在医学会通知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和陈述材料。
  (4)律师可以在参与的医学会鉴定会中进行陈述。
  (二)参与医疗纠纷非诉讼的协商解决:
  (1)律师争取尽早介入医疗纠纷法律事务,参与谈判。一方面,律师帮助对整个事件进行恰当地评估,为下一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方案;另一方面,律师可选择合适的机会协同当事人与对方见面,对相关法律问题做出说明。
  (2)客观辩证地分清责任,制定符合实际应对策略。律师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做出整体评估,协助制定合理补偿方案,拒绝无理要求和避免草率行事,盲目私了。
  (3)帮助当事人保全和固定证据、制作调解协议文本。
  (三)参与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
  (1)仔细审查、研究对方提交的书状、材料。
  (2)帮助组织举证材料。
  (3)研究、制定起诉或应诉法律方案。
  (4)代表当事人参加医疗案件的法庭审理。
  此外,律师可代理患者参与病历审查,包括对病历的客观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