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辑(一)

  绪言:公司--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现代公司是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缩影。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原来总共229个条文中,删除的条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
  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颁布,其时计划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和较强的计划经济痕迹。10年前生效的这部公司法最大的弊端是它给公司的设立及其活动较小的自由空间,国家干预公司的广度和力度都过大,当前公司法修改中一条主旋律应该是给公司的设立及其活动以更大的自由空间。
  公司法修订的目的旨在建立和发展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先进公司法理念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