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义务,你应该知道这些事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 张冉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二十四孝的故事也被人传为佳话。虽然进入现代社会,孝的表现方式有了一些变化,但尊老敬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于理于法,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该做到的。
可是现实生活中,因赡养问题产生的纠纷却常有耳闻。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关于赡养义务的种种问题。
一、哪些人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亲生子女,还包括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养子女,而且,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影响其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唯一的例外是,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二、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赡养义务的主要内容:(一)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二)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三)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四)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三、有没有拒绝赡养的合法理由?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往往会提出一些理由,例如:未成年时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父母把财产全部留给其他子女;自己生活困难;已经支付了一笔钱买断了赡养义务,等等。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赡养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从法院的判例来看,具备某些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也只是判决赡养人减少一部分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遇到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应该怎么办?
如果老年人遇到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只是追索赡养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温馨提示:作为子女,让父母能够衣食无忧是尽孝的本分,同样,日常的陪伴也是必不可少,切莫忤逆不孝,酿成大错,当法律敲开你良心的大门时,已为时已晚。当你在与爱人温馨浪漫时,在与友人高谈阔论时,别忘了,找点空闲,找点时间,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