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抢不到票更可怕的,是年夜饭吃到坑里去了

千辛万苦抢一张过年回家的票,也就是为了除夕夜那顿心心念念的团圆饭。对中国人来说,这不仅仅是一顿晚饭,更是包含了团圆、吉祥、幸福、美满等重要寓意。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会选择去饭店吃年夜饭,但是,年夜饭霸王条款也让好多家庭在本该欢庆的时刻徒增了诸多糟心事,甚至是无力吐槽。今年,为了能吃个舒心的年夜饭,我们一起先把这些坑填上,争取不要再掉进去。年夜饭,用心预订才能舒心享用。
1号水坑:此订金非彼定金
分不清订金和定金的区别,那您预定年夜饭的钞票可就扑通一声全扔水里了。您在预定年夜饭时,一定要问清楚商家,您交付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却相差甚远。
定金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担保法》第八十九条都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对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等不同类型的定金做了明确解释。
概括而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谓订金,法律条文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通常认为,订金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给付一部分价款,合同订立后订金抵作合同价款或收回。当收受订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订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给收受方造成损失的,收受方可直接从订金中扣除损失部分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给付订金方,如果未给收受方造成损失,收受方应当全额返还订金。由此可见,订金并不具有担保作用,它只对订金给付方形成约束,收受方并未受到约束。
换言之,如果您在预定年夜饭时,支付的是订金,当商家主动取消您的订单时,商家只需退还您交付的订金;当您因为自身原因取消订单后,商家可以有理由不予退还。如果您支付的是定金,由于商家原因而取消订单的,商家应当双倍返还您支付的订金;因为您自身原因取消订单的,则商家有权不予退还。
2号泥坑:点的大虾仁,上的小虾米
为了能吃上一顿心满意足的年夜饭,挑了又挑,选了又选,货比三家真是常态。但就这样仔细比对,也可能会掉进泥坑里。消费者在比较过程中,主要比对的无外乎是菜品和价格。对于菜品,如果消费者是从网上预订,那么主要参考的是套餐详情。以某网为例,点开年夜饭预订B套餐,显示的价格是2380元,备注里有凉菜、热菜和主食小吃的介绍。该介绍即为简单的罗列菜名。备注下方有查看图文详情字样,需要点开才能显示图片。
点开之后,往下翻几页之后才能看到年夜饭预订B套餐的照片,但是照片只是简单排列下来,并未有对应的菜名及规格的标注。
换言之,如果消费者质疑最后上桌的菜肴,菜品差、分量少,简直跟当初看到的图片相差甚远,消费者想要证明当初在网上看到的图片上的菜肴就应当是订单中菜肴,是十分困难的。
因此,您在预定年夜饭的时候,下单前最好打电话跟店家详细询问清楚,您预定的菜肴到底是指哪种菜品,每道菜又具体是多大分量……这些情况询问清楚了,才能保证放心用餐,否则,点的大虾仁,上了小虾米,也可能只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号天坑:限时吃完,超时收费
提前一个月订的年夜饭,除夕那天也免不了要排一小时的队才能轮上饭桌。上了饭桌,还得再等半个多小时才能上齐菜肴。可气的是,好不容易开始用餐后,服务员会不断提醒您用餐时间是限定的,超时将额外收取用餐费。这真是个天大的坑啊。先不谈商家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吃年夜饭的习惯,限时吃完、超时收费首先就没有法律依据。
以在某网订购为例,商家在购买须知一栏中只标明了使用时间为11:0022:00,所谓的限时用餐在订购页面并无提示,这已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退一步来说,即便商家在消费者下单前明确告知消费者限时用餐,超时将收取额外费用,这样的做法也涉嫌变相涨价,是否合法有待商榷。
因此,如果您在享用年夜饭的过程中被商家催促用餐,甚至加收费用,一定不要向商家妥协。主动拨打12315,维护您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吧。
总之,希望大家都能在预订及享用年夜饭的时候,注意我们提示的坑。最后,预祝大家都能舒心地吃顿团圆饭,完满地过个幸福年!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汪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