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成律师事务所第五届法律顾问研讨会暨法律顾问研究中心2015年度总结会议举行

  岳成律师事务所第五届法律顾问研讨会暨法律顾问研究中心2015年度总结会议举行
  2011年,岳成律师事务所确立了法律顾问是岳成所的主营业务,是岳成所的核心竞争力的办所纲领,提出了打造中国法律顾问第一品牌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为了转变全所业务工作重心,把作为本所主营业务之一的法律顾问业务做大做强,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让理论更好地指导实践,岳成所成立了法律顾问研究中心,其组成人员包括法律顾问服务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主要负责法律顾问服务的理论研究工作。同时,作为岳成所的一个理论研究基地,法律顾问研究中心还会定期组织相关学者、律师等相关问题的专家,就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各种问题召开专项研讨会,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对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进行归纳、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通过对法律顾问理论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更好地指导法律顾问指导实践。
  岳成律师事务所第五届法律顾问研讨会暨法律顾问研究中心2015年度总结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在岳成所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秉承岳成所一贯感动服务顾问单位的宗旨,在岳运生主任的主持下,各部门负责人及在所的主办律师、律师助理的积极参与下顺利召开,会议围绕关于如何细致地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主动性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诉讼案件的前期工作的区别等四个议题展开讨论,综合各家所言并总结法律实践,概括总结出以下四点,为今后岳成律师事务所在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更上层楼。
  一、深入知彼,全面深化对顾问单位的了解程度。
  岳成律师事务所实行专业化分工,结合律师业务实际,设有十二个专业部门,其中包括:公司业务部;资本市场、金融与保险部;矿产、能源与环保部;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部;政府事务部;文化与传媒部;知识产权部;劳动人事部;医疗与损害赔偿部;民事业务部以及刑事业务部。这十二个专业部门可以满足企业不同法律服务的需求。为了适应法律顾问单位的不同需求,岳成所对全体律师做了专业分工,将律师队伍从大而全变为专而精,不同业务部门的律师主攻不同专业领域。这是岳成所的优势所在,本次研讨会也得出同时这也是岳成所的不足所在。由于专业的分工,导致律师对同一顾问单位的其他领域法律业务并不熟悉。为此,岳成律师事务所在今后的律师服务中将为每一家顾问单位建立长期工作档案,从而加强对顾问单位的全面了解。
  (1)初步了解。首先,顾问事务部会将每个顾问单位的简介进行整理,放到OA上面相对应的板块,在安排顾问单位上门和来所咨询时,将顾问单位简介作为附件粘贴在工作登记表上。
  (2)案件了解。在今后的顾问服务中,岳成所要求律师在从顾问单位上门和接待顾问单位来所咨询结束后,将处理相关事宜的具体情况尽量详细地记录在OA登记表上回复给顾问事务部,顾问事务部经过审核后,将记录不够详尽的退回律师重新填写,便于顾问事务部进行后续的回访的工作。
  (3)对于新签顾问单位,每逢周一早会,周五例会时候,顾问事务部方面会将一周新签顾问单位进行介绍,也同时安排现有顾问单位的介绍,以便加强律师对常年法律顾问的了解。
  (4)对于新入职员工,岳成律师事务所将加强入职培训中关于现有常年法律单位介绍的培训,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了解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服务。
  二、加强服务意识,以方便顾问单位为原则。
  为了确保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服务,我所的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由全所律师向顾问单位提供全科式法律服务;为更好的为顾问单位服务,我所专门组建了顾问事务部,承担起日常与法律顾问单位相关的一切工作,并负责与法律顾问单位联系、沟通、管理和监督。一般来说,顾问单位有任何法律事务需要律师提供服务时,均应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资料及需求发送给顾问事务部,由顾问事务部根据事务的性质及律所内部专业化分工将资料及相关完成要求安排给各专业部门,专业部门安排本部门的专业律师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再发回给顾问事务部,有顾问事务部统一回复给法律顾问单位。
  但在实践中,有些与我所合作时间较长的顾问单位,与经常接触的律师较为熟悉,有时遇到紧急情况,顾问单位可能会直接律师联系而不通过顾问事务部。那么,律师遇到此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全所律师讨论认为,我们在给顾问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以服务意识为主导,秉承方便顾问单位的原则,以尽量简化顾问单位工作为标准对事情进行衡量。因此,当顾问单位发生紧急情况直接联系律师时,律师不应有所推诿,一味要求顾问单位严格遵循服务流程,而应当及时处理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以解顾问单位的燃眉之急,另外,律师还应将情况及时汇报给顾问事务部,以便顾问事务部做好相关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提高法律顾问服务的主动性,作为给法律顾问单位的增值服务。
  长久以来,国内的法律顾问服务大都处于顾而不问的状态,这种被动的法律服务会让很多企事业觉得法律顾问单位的用户体验较为欠缺。因此,从律所的角度来说,提高顾问服务的主动性和服务深度迫在眉睫。
  (1)主动为顾问单位提供培训服务。
  多年来,岳成所经常在所内举办各种讲座,也会应顾问单位要求上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培训。另外,岳成所每两周都会在可容纳一百余人的第一会议室举办一次法律大讲堂,顾问单位及社会公众均可免费参加,为公众义务普法。
  今后,岳成所将加强培训规划,对顾问单位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常见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归纳和调整,形成一套适应不同企业各种需求的培训体系,主动向顾问单位询问培训需求、征求意见,以便为顾问单位提供更贴合其实际需要的培训服务。
  (2)充分利用媒体资源。
  《岳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专刊》创刊于2006年5月,两月一期,迄今已出版了49期。法律顾问专刊指向明确,对象特定,着眼于为520余家顾问单位及单位领导及时提供律师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信息,是岳成所与顾问单位沟通的重要平台。
  2013年10月,岳成所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定期向社会公众推送律所新闻动态,同时,律所各专业部门的律师会通过该平台发表文章,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剖析,对顾问单位及公众关心的基础法律知识进行普及。
  全所律师讨论认为,纸媒和新媒体齐头并进的今天,岳成所更应当利用现有媒体资源,加强《法律顾问专刊》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力争每期专刊都能切实让顾问单位有所收益;另外,应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的及时性,通过小而精的微文章向顾问单位提供最新、最热的法律资讯。
  四、明确界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畴
  所谓常年法律顾问是指顾问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以年为周期的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常年律师顾问一般时间在一年以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虽然都明确约定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但服务期间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仍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聘请方存在的法律风险较大,需要法律顾问处理的法律事务往往较多;而法律状况比较健康的聘请方,有可能整个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内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都很少。这样必然导致顾问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工作的过程中产生分歧,对此,岳成所加大改革力度,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畴明确化。
  (1)梳理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把相对表述模糊的条款进行明确。如诉讼仲裁文书的起草需要另行收费;赠送免费案件的标的额限制等。具体操作岳成所将在实际工作中灵活掌握,区分情况进行处理,也不能完全拘泥于合同的约定,本着能为法律顾问单位解决实际困难的思路作为出发点。
  (2)若涉及到法律顾问单位需要另行收费的事宜,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项目,在和法律顾问单位报价前需告知顾问事务部,共同商议是否报价,如何报价,由谁报价更为妥当。
  优秀的律师团队、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责任心,岳成律师事务所有信心、有能力为广大顾问单位提供更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