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介绍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介绍
  文|周伟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律师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规定,并结合我所以往承办国企混改项目的经验,我们理解,国企混改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其一,已经混合的国企层面的改革,目的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以上海为例,上海已经基本形成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发展格局,但仍存在国有股比例过高、企业经营机制不够灵活、集团公司改革不到位等问题。基于此,2014年7月7日,上海市政府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其中,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根据发展实际,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在加快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方面,提出要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其二,适宜混改的国企层面的改革,目的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引进民营、集体、外资等各类资本参与国企经营、管理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各个地区所推出的混改项目多是此层面的混改。
  已经混改易于理解,但何为适宜混改、混改对象如何选择、混改实现方式有哪些,这些问题确是国企在混改前必须要解决的。
  1.何为适宜混改?
  视国企所属类别不同而予以区别,需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判断是商业类国企还是公益类国企,商业类国企是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还是主业处于关键行业和领域,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分类后国企的改革方向与考核要求如下表:
分类 改革目标 股权改革重点 未来考核标准
商业类 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商业一类) 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商业二类) 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在考核经营业绩指导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同时,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
公益类 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导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2.混改对象如何选择?
  需要国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混改目的是需要引进资金、技术、管理,抑或是拓展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引入财务投资者还是略投资者。
  以中石化混改项目为例,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公告显示,中石化根据其发展战略引入了包括但不限于实业类公司(如:加拿大零售商AlimentationCouche-Tard、新奥燃气、新希望等)、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中国人寿等)、基金(如嘉实基金,华夏基金,AffinityEquity Partners,厚朴基金,复兴国际等)及互联网公司(如腾讯)等多家国内外投资者,通过引入外部资本,在促使销售公司推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也加入了快销售公司拓展新兴业务的步伐,使销售公司在其逐步完善的大数据系统的支撑下,巩固优化油品销售业务,拓展便利店、汽车服务、车联网、O2O、金融服务、广告等业务,逐步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实现油非互促、油非互动,打造令消费者信赖、令人民满意的生活驿站。
  3.混改实现方式有哪些?
  第一,开放式重组。国企可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通过合资合作、股权置换、资产置换等方式,推进跨企业重组整合。以天津为例,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加大集团层面资源整合和重组,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重组整合。
  第二,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诸如重庆、湖南、广东、黑龙江等不少省市改革文件都有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的目标,通过首次公开上市(IPO)来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帮助国有企业优化治理机构,规范管理,实现市场化运营。
  第三,员工持股。2015年1月12日,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持股范围、比例、操作细则等给予了进一步明确。此次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将在商业一类中选取,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一般不实行;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试点企业必须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企业,也就是那些常说的央企的子公司、孙公司。另外,存量不碰是这次员工持股方案另外的一条红线,此次试点央企员工持股的方案中要求以增量为主。对于增量部分,规定员工可以现金或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不得采取低价折股、送股、垫资等方式。同时,备受关注的持股比例方面,《意见》规定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第四,引入基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国企可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五,引入战略投资者。
  二、避免国资流失的操作建议
  1.存量不碰、增量为主。对于上述可选择的混改方式,建议尽量采取增资扩股、出资设立等方式,也就是尽量在增量上操作,不碰存量。
  2.涉及到产权转让事宜,务必重视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程序的合法性,并确保审计、评估结果获得相应备案及核准。
  3.交易价格的确定上,务必确保充分竞价并严格遵守相应的信息披露规定。
  三、中石化混改项目介绍
  所谓的中石化混改项目,是指中石化启动的中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中石化销售公司将作为中石化所属油品销售业务的重组平台,以不超过30%的股权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具体体现为:
  1.油品销售业务板块重组阶段
  为完成本次混合所有制改制,中国石化以全资子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为平台对中国石化下属油品销售业务进行了重组,将31家省份分公司及其管理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航空燃油有限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全部注入到中石化销售公司。
  2014年4月1日,销售公司完成业务重组。
  2.引入投资者及签约阶段
  1)自2014年6月起,中国石化及中石化销售公司根据潜在投资者先后提交的非约束性报价以及约束性报价,经过独立评价委员会的评议,从近百名潜在投资者中遴选出25名境内外社会投资者,经过多轮谈判后,最终于2014年9月12日与全体社会投资者签署《关于中国石化销售邮箱公司之增资协议》,全体社会投资者将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认购中石化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增资后,中国石化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全体投资者共计持有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
  2)2014年9月15日,中国石化发布引资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公告》,宣布上述引资事项。
  3.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审批阶段
  2015年1月5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发布公告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其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公司)1070.94亿元的增资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批复,公司正据此办理后续交割手续。
  4.股权交割阶段
  2015年3月6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称,根据2014年9月12日签署的增资协议,25家投资者已经向销售公司缴纳了相应的增资价款共计人民币1050.44亿元(含等值美元)、完成率98.1%,其中1家投资者由于资金筹措等原因未足额缴纳增资价款。
  参考法规及资料: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
  3.《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公告》
  5.《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五部委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6.中石化混改项目正式获批,人民网-人民日报,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5/0108/c1004-26345491.html,2015年01月08日。
  7.国资委审议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报,, 2015年1月16日;
  8.国资委审议《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经济观察报(北京),, 2015年2月1日。
  9.2014年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报告,投资界,;
  10.德勤研究中心:德勤国企转型行动 计划系列白皮书之二-聚焦混合所有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