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亮点解读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亮点解读
  文\罗冰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导读
  2016 年7 月21 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17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规定》从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管理、信息报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提出要求,明确责任。
  作为首部规范航班正常工作规章,《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有几个亮点:
  一、首次把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纳入了管理范围,现有的民航局文件只能规范国内承运人,对外国承运人和港澳台承运人的管理都是空白。《规定》的出台使得它们与国内的航空公司一样受到《规定》的制约和管理。
  二、《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还要求国内承运人在购票时明确告知旅客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条件和标准等相关内容。相关内容由航空公司自主决定,是航空运输市场化的体现,旅客可以根据不同航空公司的标准,自行选择乘坐哪家航空公司的航班。
  三、《规定》对乘客的知情权有了更明确的界定,除了要求航空公司公布运输总条件外,还要求航空公司在发生出港延误时,要在掌握动态变化发生后的30 分钟向旅客发布延误或者取消的消息,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销售代理人也应该向旅客告知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消息。发生机上延误时,航空公司要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消息。
  四、明确规定了在哪些情形下承运人需要为旅客提供食宿,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的,如果是承运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承运人要提供食宿,一切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或取消,承运人有义务协助旅客安排食宿,但是费用由旅客承担。但是无论何种原因,载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或者发生备降的,承运人要提供食宿。这一条引起了很多争议,为了更好的保护旅客的权益,《规定》要求承运人积极探索航班延误保险救济,通过保险补偿旅客。
  我国民航事业快速发展,2005年我国的航空周转量已排名世界第二,但是航班延误一直是民航工作的一大问题,通过制定《规定》来解决航班延误问题,是法制化道路的体现,是建立航班正常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