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背景下,党和国家重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战略布局。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特别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不但为党和国家未来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社会各行各业依法办事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北京市红十字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北京市红十字会不仅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更是首都地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最为重要的社会救助团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北京红十字会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全面加强北京市红十字会法制制度建设,推进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和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法律顾问制度在红十字会重大决策中发挥重大作用。
(三)岳成律师事务所将法律顾问确立为主营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法律顾问是我所的主营业务,是我所的核心竞争力。建所二十余年来,我所始终专注法律顾问服务,并把法律顾问确立为主营业务,现为中国农工民主党、国
家文物局、中国外文局、《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社等520 多家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我所集二十余年的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总结出聘请法律顾问的八大作用:
(1)提高领导者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领导者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的高低,不仅体现着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高低,更体现着一个领导者的水平。再优秀的领导者,如果法律意识薄弱,他所作出的决策也难免出现盲目性。领导者聘请法律顾问协助顾问单位进行风险防控,表明其敬畏法律,尊重规则,希望顾问单位在依法治国的政策背景下合理、高效的开展工作,实现平稳、有序的良性发展,这正是领导者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的体现。另外,聘请法律顾问有助于领导者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领导者往往更擅长把控大局,从宏观角度出发作出决策,而法律顾问具备法律职业的敏感性,可以协助领导者对法律方面的细节进行把控,从法律角度对领导者的决策作出建议。
(2)提升单位的法治形象
健康的、良好的单位形象,是单位综合实力的展示。单位是否守法经营、是否重视风险防控,本身就是单位形象的重要表现。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不但可以向客户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更能向客户表明该单位是一个遵纪守法、讲诚信的企业,这会大大增强客户对单位的信任度;同时由于常年法律顾问的存在,也会促使客户更加认真守信的履行合同。所以说,聘请法律顾问有助于提升单位的形象。
(3)预防法律风险
法律纠纷是所有顾问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之一。法律顾问的最大作用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帮助顾问单位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顾问单位聘请法律顾问,通过律师对合同的审查,对规章制度的法律评审,对法律事务的风险评估,对纠纷案件的代理,对法律问题的咨询论证,帮助顾问单位及时发现和排除法律风险隐患,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4)化解危机的法律专家
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机关,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预料不到的突发事件或棘手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不但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可能会酿成有影响的社会问题。无数实践表明,许多突发事件和棘手问题都与法律密切相关。由于法律顾问是法律专业的职业人员,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可以为顾问单位出谋划策或提供合理化建议,从而帮助顾问单位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方案,化解法律危机。
(5)经营决策的法律参谋
顾问单位的经营决策会涉及方方面面,其中有的经营决策和法律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顾问单位经营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顾问单位的生存和发展。法律顾问可以为顾问单位领导者提供意见或建议,提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对行为的合法性、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的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出具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以保证其决策既能依法进行,又具有科学性,且能规避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就像参谋一样辅助领导作出决策。
(6)领导者的外脑
顾问单位的领导者往往一般都具备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与知识,但就多数顾问单位领导者而言,法律专业知识方面往往却有很大的局限性。在许多复杂法律事务面前,一些领导难以做出决策或决策失当。法律顾问看问题与顾问单位领导看问题角度不一样,顾问单位领导看问题多是在顾问单位内部,出于顾问单位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法律顾问则更多的是站在顾问单位外部,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能够更客观、更冷静的看到顾问单位如何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能够分析出顾问单位所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避免顾问单位领导因利益化、情绪化和盲目化而导致决策失误。因此,法律顾问是领导者不可或缺的外脑。
(7)降低管理成本
企业管理成本多种多样,如果管理不当会使企业成本加大,从而提高管理成本。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份额,逐步增加销售收入;参加企业商务谈判,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争取最佳条件,协助企业依法管理债权债务,及时清结债务,顺利履行债权,回收应收帐款等等;都能为企业直接或间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所以聘请法律顾问不仅不会加大管理成本,反而会降低管理成本。
(8)实现长久发展
法律顾问在顾问单位发展中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通过法律顾问的服务,可以帮助顾问单位完善依法经营策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从而减少法律风险,使顾问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稳步、持续健康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法律顾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顾问是实现顾问单位长久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法律顾问制度总体上由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外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服务结合而成
(一)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1、建立专门的部门,执行法律顾问职责,并与外聘律师事务所进行对接和沟通交流。
有些顾问单位会成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是由办公室、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代替执行职责。
2、制定一整套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流程,配合相应的工作审批单进行执行风险控制。
把单位的事项划分一下,非常重要、重要、一般等,从而区分什么样的事项需要经过外聘律师团队来审核,什么样的内部审核即可。
3、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定期的检查。
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日常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发现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提出解决方案,内部自检部门。
(二)岳成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特点
1、全员工资制
岳成所全部是坐班律师,实行工薪制,进行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分工,不同业务部门的律师主攻不同专业领域。实行公司化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真正地实现了全所、乃至分所律师的统一调配,不但能够集全所之力为顾问单位解决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还能够应顾问单位的要求迅速组成专项服务小组,及时为顾问单位解决可能遇到的法律危机。
2、法律顾问事务部
岳成律师事务所为适应法律顾问单位服务的需求,专门组建了顾问事务部,承担起日常与法律顾问单位相关的一切工作,并在工作中逐步探索、制定出一整套较为成熟的标准化服务流程,作为日常工作规范,统一对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服务的相关事宜进行管理。
3、感动服务
2011 年,岳成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界首倡感动服务;2014 年,我所把感动服务纳入到岳成所六大纲领第五条。2015 年,我所在全所范围内对感动服务进行大讨论,从听、言、心、行四个方面对感动服务的含义进行总结归纳。
(1)听。感动服务是岳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标准,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要充分理解当事人的需求,了解其内心,所以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在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感受到理解、尊重是我们首先要做到的。无论手头事情多忙,只要当事人找到你,你就要认真、耐心的倾听当事人的倾诉。
(2)言。感动服务在言上体现为应该沟通二字,及时与客户沟通并汇报进度,主动跟踪案件进展并让当事人知晓。与客户保持良性对话渠道,让客户了解我们的操作步骤与目的,并在第一时间汇报工作进展或结果。让客户心里踏实,感到被重视,让客户觉得律师在一直关注他的事。
(3)心。注重细节,换位思考的心则是能感动客户的心。细节之处方显心意,在我们看起来稀松平常的事情如果可以做到尽善尽美,细小的环节都尽心尽力,那么客户很难不被触动。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说明我们把岳成律师事务所倡导的感动服务融入到了灵魂之中,体现在了日常之中。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家里的事情来做,别人是遇到困难了才来找我们,我们要拍良心服好务。
(4)行。君子以行言,感动服务最终要落到行上。
律师的专业素养是法律服务的基础也是必须。 在提供咨询时的时候,尽量详尽地查询法律规定,为当事人进行全面的风险提示;在代理诉讼案件时,全力以赴,穷尽法律规定,搜索相似案例,以法律为武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是感动服务的基本要求。
我们是靠业务能力吃饭的行业,没有专业能力的提升,无法达到感动服务。
(三)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体检
我所将会根据北京市红十字会的要求,组建相应的专业律师团队,上门进行法律体检,把体检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向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反馈。
我所律师将北京市红十字会法律体检现场和未结带回处理事宜做好梳理和解决,将解决方案、相关建议整理成法律体检报告,反馈给红会法务部门,法律体检报告也将在顾问事务部存档,作为日后为红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参考和依据。
2、日常合同审查、起草及修改
对于北京市红十字会相关部门需要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我所律师将会从法律角度为其审查合同内容,从合同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合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全面审查合同,将对红会不利的条款进行修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红会可根据律师的修改和提示,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与对方的磋商情况,选择部分或全部接受律师的修改建议。
3、诉讼仲裁优惠与指派律师
若北京市红十字会因自身权利被侵犯而需要起诉其他组织或个人,或因法律纠纷而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我所可安排律师为其代理案件,并按照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在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顾问合同的约定给予相应的优惠。律师接受红十字会委托后,可参与关于该案件的会议讨论,提出诉讼方案或诉讼建议,并为红十字会撰写起诉状(原告)或答辩状(被告),整理、提交证据并编写证据目录清单,申请财产与行为保全,参加庭审举证、质证与发表辩论意见,参加调解或者进行和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与抗诉,代为领取法律文书与执行款项等。
4、非诉讼项目
非诉讼服务的特点在于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直接关联。非诉讼服务属于比较宽泛的界定。律所的传统业务中,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均为广义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狭义的非诉讼项目,主要包括设立公司、公司上市、股权转让等公司专项法律服务;票据、信托、期货、债券等金融专项法律服务。
北京市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救助的社会团体,基本不会涉及到公司专项法律服务等狭义非诉讼业务。北京市红十字会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我所律师仍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红会提供法律服务。
5、谈判
北京市红十字会在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合作时,若涉及重大事项,需与对方当面谈判磋商,可委托律师参与该商务谈判,律师可提前与红十字会进行充分的沟通,以明确红十字会的谈判目的,熟悉、分析有关合同、文件内容,收集有关法律依据,研究谈判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及法律解决方案,在谈判过程中随时为红十字会提供法律见,帮助红十字会把控法律风险,并可协助审查及修订有关会议纪要、备忘录,以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达成为前提,保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6、上门及突发事件处理
若北京红十字会出现比较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或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项,需与律师当面沟通或需要律师现场解决,可要求我所律师前往红十字会上门处理相关事宜。律师可通过提前与红十字会电话沟通,初步了解法律问题或事项,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前往现场后,再根据具体的问题或事项,即时提出解决方案,若需要正式的书面法律文件,律师可将相关材料带回律所,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及相关材料,为红十字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7、律师函 法律意见
律师函主要的服务目的在于对即将发生的诉讼纠纷进行权利主张、证据固定及中断诉讼时效。具体而言,若北京红十字会作为法人被他人侵权或与北京红十字会签订的合同相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法务部门可在与红会其他部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向我所提出出具律师函的工作要求。我所律师也将通过电话与红十字会法务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法律事实、提供法律依据。遵照规定流程出具的律师函将会加盖我所的公章,以增加法律效力和震慑力。法律意见主要的服务内容指对北京市红十字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潜在风险问题进行法律提示。北京市红十字会作为社会团体,在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形成合同关系或实施民事行为形成其他法律关系。在不同法律关系形成后,我所律师可以
依据北京市红十字会法务部门的要求对既有法律行为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的重要作用在于规避法律风险,避免形成诉累。
8、法律培训
为提高红十字会员工的法律意识,让员工了解基础法律常识,了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基本法律问题,我所可为红字会提供法律培训服务。首先,我所每年定期在本所举办不同专题的法律讲座约22 期,红十字会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派员免费参加上述讲座;其次,若红十字会有培训的特别需求,可自行决定主题及基本范围,我所将安排律师形成单独的培训项目,前往红十字会进行培训。
9、接受咨询
若红十字会在若日常工作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根据问题复杂程度,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向我所提出咨询要求,由我所安排律师对红十字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电话或书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