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止争——物权的归属

  ※大公有私--平等保护公私财产※
  《物权法》讲的平等,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种市场主体对相同的物权享有同等的权利;二是适用相同的市场交易规则:三是当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侵害人应当承担同样的民事责任。
  法律指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六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安居乐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住宅用地期限规定为70年,这是我国所有用地种类中期限最长的一种。这种规定突破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的限制,即可以一经申请和批准而自动续期。应注意的是,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自动续期。
  另外,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物权法》规定了异议登记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临时性保护措施,比如,对于继承的房产,继承人之一变更该房屋所有权人为自己,那么为防止其任意处分该房产,如卖给第三人,其他继承人可以就该房产向房产部门提出异议,进行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比如,在商品房预售中,交了预付款之后,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法律指引: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不知者不为过--善意取得制度※
  所谓善意,并非善良之意,而是知情之意,即受让人认为转让人有权处分转让物。所谓取得,是指转让物是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愿而丧失占有的物。显然,赃物,遗失物、埋藏物等不适用这一制度。
  需注意的是,善意取得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取得的行为应该具有财产交易的性质,即受让人必须付出了对价,具有有偿性。有偿是指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具体包括互易、买卖,但排除了赠予、遗赠等无偿方式。
  法律指引: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路可拾遗--拾金不昧的法律规范※
  遗失物必须是动产,同时遗失人对于该物的占有的丧失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
  拾得人有权向领取人请求支付相关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做这样的规定,并没有颠覆拾金不昧的民族美德,只是在法律层面对权利义务做相应的规定。
  生活中也许有这样的情况,拾得的遗失物是动物,其所产的幼崽在法律上有个专业的术语:孳息。那么如何确定这种物的归属呢?
  首先,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所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植物所结果实。动物所产幼仔、奶、蛋等。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福利彩券的中奖奖金等。
  《物权法》规定,孳息仍然归所有权人所有,因此遗失物的孳息归遗失人所有。
  法律指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