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看私人律师服务

  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看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为顾问单位员工提供的
私人律师服务

文:刘野
  私人律师是岳成所为顾问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顾问单位员工可以享受私人律师的服务。
  --题记
  律师评议:
  本案系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情整体情况并不复杂,然而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花费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却不小。此次案件中,受伤的五位当事人系我所法律顾问单位的员工。他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予以指导和帮助,以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所为了满足顾问单位员工的法律需求,特别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员工免费提供私人律师服务,这也是我所为顾问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我所律师从了解案件、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到参加庭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各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优质的服务。为了计算当事人的诉讼标的金额,律师积极收集当事人的各项单据等证明材料,最终的证据材料多达上百页,律师需要认真整理、仔细核对、反复计算,不能出现任何错误和遗漏。为了能够使当事人更有保障、更快捷的拿到赔偿金,律师建议当事人申请保全被告的财产,这也使得本案在执行阶段,五位当事人及时得到了赔偿。
  律师在本案中对各项材料认真细致的准备,是本案能够顺利审理和执行的关键。本案的五位当事人对我所律师的私人法律服务表示由衷感谢,顾问单位也对我所律师进行了高度赞扬。律师本着我所的服务宗旨,将为所有顾问单位及其员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仅举其中当事人刘某一案的审判情况供读者研读。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24日6时,在北京市顺义区京平高速出京22公里处,李某某驾驶大货车(车辆所有人:黄某某)由西向东行使时,大货车前部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专项作业车(车辆所有人:北京某检验站,车内有4人)后部接触相撞,并导致前面两辆小客车及一辆货车连续相撞,造成四车受损,七人受伤,其中刘某某及四名同事全部有不同程度受伤。此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为全部责任。李某某系车主黄某某雇佣的司机,事发时受其指派从事劳务。刘某等五人将车辆所有人黄某某、半挂牵引车的投保公司、两小客车的投保公司等主体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立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将被告黄某某名下车辆予以查封。
  代理意见:
  一、被告应对交通肇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分担原则应为: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区分事故责任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告人车辆的保险公司、黄某某、小客车的投保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的损失范围应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共计339175.63元。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适当,法院予以确认。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相应保险限额内对原告方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黄某某应当对其雇佣的司机李某某执行劳务期间造成他人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人小客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综上,被告人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保险公司、黄某某、小客车的保险公司均为本案适格的赔偿义务人。因此,各被告应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各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金额法院予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