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林肯当庭识破伪证

  美国第16届总统林肯在入主白宫前,曾用大量时间和精力钻研法律,成了一名律师。他富于同情心,敢于主持正义。
  有一次,他朋友的儿子阿姆斯特朗被人诬告谋财害命。控告人收买的证人福尔逊一口咬定说亲眼看到阿姆斯特朗行凶。
  林肯获悉此事后,主动为被告辩护。他以被告辩护律师的身份,查阅了法院的全部案卷。随后,他又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林肯在任律师之前,为了糊口曾做过测量员。这方面的训练为他的律师工作帮了大忙。来到现场,林肯掌握了一些重要事实。
  按照美国法庭的惯例,被告的辩护律师与原告的证人福尔逊进行了对质:
  林肯:你发誓你看见的是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二三十米,你能看清吗?
  福尔逊: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辨认的?
  福尔逊:不是,我看清了他的脸,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你能肯定时间在晚上11点吗?
  福尔逊:完全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时钟,那时正是11点1刻。
  福尔逊的答辩完全在林肯的预料中,案卷中都写着。林肯明知故问是要让证人把证词敲死,免得到时不认账。
  证人一讲完,林肯就转过身,面向陪审团开始了他的辩护: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林肯说:证人发誓说他于11月18日晚11点钟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南姆斯特朗的脸,但那天晚上是上弦月,11点钟月亮已经下山了,哪来的月光?退一步说,就算证人记不清时间,假定稍有提前,月亮还在西边,月光从西边照过来,被告如果脸朝大树,即向西,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由于证人的位置在树的东面的草堆后,那他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即向东,那么即使有月光,也只能照着他的后脑勺,证人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脸上,而且能从二三十米的草堆处看清被告的脸呢?
  林肯连珠炮般的发言,驳得证人哑口无言,只得承认被人收买提供假证的事实。阿姆斯特朗也被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