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解读

  《社会保险法》解读
  杨保全 王婧然

  ―、《社会保险法》颁布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就不断探索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但各种社保政策实施多年,却一直没有形成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之前社保方面没有法律规定,只有相关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主要有《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以及散见于劳动法的一些条款、若干部门规章、同期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关于建立和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文件,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但各地差别很大。尤其是这些法规文件系统性不够强、法律效力不够高,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之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缺乏一个法律层级高的指导性法律,造成各地执行不一,实现全国统筹更无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改变了现在的杂乱局面,在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社会保险法》的现实价值
  (一)养老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取消缴费不足15年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限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己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前全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广东等沿海发达省市出现的民工退保潮现象见诸报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未实现统筹造成的。
  《社会保险法》明确了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打消了劳动者的顾虑。
  此外,《社会保险法》取消了缴费不足15年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限制。之前很多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都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关系。《社会保险法》取消了上述限制,《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覆盖面广,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
  从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到,它不仅涉及到了城镇职工:还涉及到了公务员、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等各类社会群体。
  (三)社保保费将强化征收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个人单位以经营困难、社会保险意识淡漠等各种原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影响了普通劳动者的退休、医保等待遇,之前法律的责罚不明确,违法成本低,对单位的约束力弱。
  《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甚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四)工伤认定的情形发生了变化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法》
颁布单位 国务院 全国人大
实施时间 2004年1月1日 2011年7月1日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表可以清楚看到,此次《社会保险法》对于工伤的判断有了新的规定,对原有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吸、删、增、改:保留吸收了自残或者自杀的条款;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形;增加了吸毒和兜底性条款;将醉酒导致伤亡改为醉酒,将犯罪调整为故意犯罪。
  三、《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一定要依法为单位员工建立社会保险账户,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长远发展。
  无论是以往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还是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如果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不足额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此外,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用人单位如果为员工依法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承担;相反,用人单位如不缴纳,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要按社保标准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随时以该理由辞职进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