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之祖--邓析
简介
邓析(前545-前501〕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与子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邓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①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叫做竹刑。②私家传授法律。传说,他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还以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
生平
《荀子非十二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反对将先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欲改旧制,私造竹刑。他比子产还要激进,对子产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满,曾经数难子产之政。甚至对于子产的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于是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
在诉讼的过程中,他敢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他的倡导下,郑国出现了一股新的思潮,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继子产、子大叔而任郑国执政的姬卿对付不了这种局面,于是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他们杀其人而用其法,可见其竹刑的合理性。
邓析作竹刑,是法家先驱者制定法律和将法令条文公诸于世的一种重大举措,这是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隶制的礼治的否定。与此同时他还提出过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同罪异罚,非刑也等主张法律平等、公正的执法原则。所有这些都成为后世法家思想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