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的由来

  你有权保持沉默,现在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可能在审判中用作不利于你的证据。你可以请律师在讯问时到场,若无力聘请,可以为你指派。
  美国警察在逮捕与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举枪宣布道:你有权保持沉默,现在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可能在审判中用作不利于你的证据。你可以请律师在讯问时到场,若无力聘请,可以为你指派。这是美国(包括许多西方国家)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说的话。这个程序,在美国诉讼程序中的著名的米兰达规则。
  本规则来自于上世纪60年代,当时才20多岁的小伙子米兰达因涉嫌劫持并强奸一名女青年而被警方逮捕。在警察的连续审问下,米兰达招了供。后来,亚利桑那州法院根据他的供述判他有罪。
  米兰达对此判决不服,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他声称自己没罪,所做的供述是违心的,因为在接受讯问时他并不知道自己的供述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也不知道自己有权请律师。最高法院认为,警察未通知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因而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据此,最高法院推翻了州法院的判决,米兰达被释放。这是程序法高于实体法的一个判例,如果在刑事诉讼中,警方违反了程序,不管是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有罪,法院都会作出无罪的判决。
  从此,美国警察便多了一项责任: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提醒他们拥有两项权利:沉默的权利和请律师的权利。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叫米兰达忠告),美国警察衣袋里都装有一张印有这一警告的小卡片。
  多数美国人认为,米兰达规则对限制国家滥用权利、消除警察刑讯逼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是西方诉讼文化的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