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非法拘禁律师一事评论

据北京青年报7月12日报道,云南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一名律师在庭审结束后,由于对庭审笔录有异议而拒绝签字,法官竟然叫一名法警用手铐将其铐在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
据该报报道,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7月10日,昆明某律师事务所何律师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由澄江县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长洪猛单独负责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何律师提出追加诉讼当事人,审判法官说:“不用追加了,我现在口头告诉你。”庭审结束后,法官叫原被告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何律师发现笔录上遗漏了自己的辩论观点,要求把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补在笔录上,法官不同意。何律师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并写下拒绝签字的原因。之后,法官让书记员去叫两名法警用手铐将何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上午11点半,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得知情况后,来到法院让法警打开手铐。下午,该法院院长电话向何律师道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规定从重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因此,本案中澄江县人民法院的当事法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法官和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律师,都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都有义务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官作为裁判者,作为国家司法权的执行者,更应当成为崇尚法治的典范。只有这样,普通公民才能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公正,最终实现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