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杨保全 王婧然
  申请人康某,1980年1月3日进入某国有印刷厂装订部工作。1995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期限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书,2000年12月29日,双方续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2月12日,印刷厂以康某不服从生产安排、脱离岗位且连续3个月未完成生产任务,严重违反印刷厂规章制度为由向康某发出了《关于装订部职工康某的处理决定》,与康某解除劳动合同。康某认为印刷厂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印刷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5920元。
  仲裁认为,印刷厂虽以康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厂出具的《关于装订部职工康某的处理决定》、《装订部工会分会对康某违纪行为的意见》及《印刷厂劳动守则》等证据均未有康某的签字,康某主张未见过上述证据,印刷厂亦未能提供曾向康某公示过的证据,故认为印刷厂对康某的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裁决印刷厂支付康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2779元。
  印刷厂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本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印刷厂以康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总结起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以下要件: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合法有效,且明确界定严重违纪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根据上述,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包含二层含义:一是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要符合民主程序,即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单位有工会的要听取工会意见后方可确定。
  其次,规章制度须向员工公示告知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本案中,虽然《印刷厂劳动管理制度》中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10款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使生产(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康某提出印刷厂从未向其公示过上述制度,不能作为开除他的依据。仲裁也裁定印刷厂是违法解除。在一审中,本律师提出:双方续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印刷厂劳动管理制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且康某作为30年工龄的老员工不可能不知道厂里的基本规章制度,同时结合多位已离职员工的证言。最终法院认定康某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又称其不知道《印刷厂劳动守则》的内容不能采信,认定印刷厂已经尽到了公示告知的义务。
  再次,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康某存在违纪事实。为此,本律师多次与委托单位沟通,了解康某在印刷厂的表现及其他同事和领导对康某的评价,调取了康某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秩序的录像,装订部对康某批评教育的文字材料,工会的意见,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处罚决定要依法向劳动者送达。本案中,康某确认收到了《关于装订部职工康某的处理决定》,只是对其内容不认可。
  为了证明印刷厂与康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本律师为印刷厂整理了如下证据:2009年1月21日装订部向厂领导提出终止康某劳动合同的申请,说明康某2008年12月1日开始不服从工作安排,多次劝说无效,且连续3个月未完成生产定额;2009年2月2日装订部对康某批评教育经过的文字材料,说明车间多次找其谈话进行教育,康某无改正表现;2009年2月2日装订部工会分会对康某违纪行为的意见,说明经职工代表商议,全体同意终止康某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印刷厂工会对康某的处理意见,说明康某2008年12月以来的工作表现经查情况属实,康某已经严重违反厂规厂纪,经工会讨论决定同意终止康某的劳动合同;此外,装订部车间主任、装订部索配组组长、原装订分厂厂长到庭作证,并提供了车间录像作为视听资料佐证上述主张。最后,法院认定印刷厂提交的上述证据,己经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康某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印刷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康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康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很多用人单位都认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永远不能辞退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上述案例说明,如果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流程,用人单位并有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是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合法辞退员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