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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致发动机进水损坏,保险公司赔不赔?

  因大暴雨致汽车发动机熄火,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否应进行赔偿?
  车主认为车辆发动机因暴雨进水熄火属于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条款的赔偿范围,应当由保险公司对发动机进行定损赔偿。而保险公司拒绝在定损单中列明发动机损坏的事实并借此逃避履行赔偿义务,认为发动机损坏属投保附加险的理赔范围。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雷击、暴风、暴雨、洪水......"。基于本案的投保车辆是因暴雨涉水导致车辆发生事故的,而引起该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的原因就是发动机涉水受损。对于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约定,提出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抗辩主张,因该免责条款为格式合同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证明保险公司已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另外,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既约定对暴雨所致的车辆应当理赔,又约定对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这两种约定显然相互矛盾,《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通常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因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出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排气管或进气管被水淹后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赔。
  因此,车辆是因行驶中遭遇暴雨致路面积水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的,且不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拒赔条款,保险公司应对因涉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李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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