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解读
背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于 2016 年 2 月陆续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文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运作的相关事项提出了更严格的规范要求。针对《公告》相关内容,我们就要点问题做如下解读:
解读一:私募以后不再发放纸质、电子牌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只做备案登记。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
解读二:拿了牌照不发产品的要被取消资格。
私募基金应做到下列 3 种情形,否则会被注销登记:
(1)新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 6 个月内备案首支基金产品。
(2)已登记满 12 个月且未备案首支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2016 年 5 月 1 日前备案首支基金产品。
(3)已登记不满 12 个月且未备案首支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2016 年 8 月 1 日前备案首支基金产品。
解读三:不及时报送季度、年度等信息要被列入异常机构。
《公告》规定,私募管理人要及时通过备案登记系统报送私募产品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如果做不到,会被暂停受理产品备案申请,如果累计达到2 次的,要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 6 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已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提示功能,以加*方式对已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但是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做出分类标注和公示。另外,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不仅产品备案不了,自己也登记不了。
规范限期: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中,尤其需要关注,应当于 2016 年 4 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完成相应整改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并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 6 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解读四:私募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依据《公告》要求,法律意见书主要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具体情形如下:
(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或已提交申请但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为必备申请材料。
(2)已登记但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要对私募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解读五:私募至少 2 名高管要有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 2 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 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 1000 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 15 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规范限期: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钱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