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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评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

  日前,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消息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公众的热议,一方面认为刑罚太过严格,没有体现司法的权威性,一方面又对掏鸟窝的寻常行为能够构成犯罪,甚至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表示不解,社会公众对刑法产生了质疑,进而认为刑法过于神秘,公众没有安全感。很多法律工作者也对这则判决产生了质疑,各抒己见。本文作者只是在新闻报道的伊始,浏览过报道,但并未引起注意,而后,又与我所岳屾山律师就本案进行了探讨,对此事件进行评论。
  一、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不容侵犯。
  法益一词,是刑事类法律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存在的权益。比如,在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受到法律保护,非因合法行为侵犯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的应当受到处罚,因此,行为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又如,在贪污、受贿类案件中,职务的廉洁性或不可收买性受到法律保护,则行为贪污国家财产或收受他人给付的贿金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而对于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猎捕,出售等行为侵犯了该管理制度,则适用本条规定。因此,若闫某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则构成本罪。
  二、构成本罪所应当考虑的其他问题。
  1、闫某是否实施了本罪所要求的的行为。
  该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是行为犯,即行为人实施了本罪规定的行为的即构成本罪。从报道的内容来看,闫某确有猎捕、出售等行为。
  2、闫某主观上是否明知其猎捕的是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行为人构成本罪的主观条件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要求行为主观上明知其猎捕的是燕隼,而又存在猎捕、出售等行为的,才构成本罪。从报道来看,这个故意性的问题成为了焦点问题,但笔者通过查询了解到:第一,闫某出售的价格是150元,远远高于普通家禽的售价。第二,在其供述中,闫某曾稳定的向侦查人员承认其知道猎捕的是燕隼。第三,从闫某发布在贴吧中的售卖燕隼的信息中也能判断出其知道猎捕的是燕隼。因此,闫某属于明知故犯。
  近日,笔者再次检索发现,又有其他人爆料出闫某并非只实施了这一次猎捕售卖行为,而是多次实施猎捕行为的老手。如该爆料为真,则无异于更加确定了闫某具有故意性。
  3、关于量刑的问题。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通过审理之后,审判法官都会先作出是否认定为犯罪,然后再考虑量刑的各种情况,根据影响量刑的各个情节,损益地得出量刑结论。从现有报道上看,显然法官通过事实、犯罪情节、罪数等问题,综合认定之后,作出了十年半的判罚。
  三、关于本案的几点思考。
  1、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
  关于这个问题,社会公众是有认知误区的,所以有必要着重说明。在本案中的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是不知道或没有意识到的。但是,无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都是不免责的,也就是说,法官只需查明行为人实施猎捕、售卖等行为时是否知道犯罪对象是燕隼,如果知道,则构成本罪,而对于其是否知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影响构成犯罪。因此,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作为公民,对于国家颁布的法律有义务去学习了解,所以因为对法律不了解,因为是法盲就能免责的话,则不利于国家法律的实施,更会使得任何一个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之后以不懂法,不知法为辩解理由去免责。这也会导致我国的法律形同虚设。因此,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才是安身立命的依靠。
  2.关于本罪的价值取向问题。
  每个法律条文都有它的价值取向问题。在本案中,我们会产生这样一个思考:几只鸟和一个学生的十年青春相比,孰重孰轻?也有很多报道都以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但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单从一个对比上来看,当然十年的青春更重,但是从法条设立的初衷来看,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也是公众的责任。为什么设立动物保护制度,它希望引导公众爱护动物,保护动物,尤其是濒临灭绝的动物。这与打击屠杀大象,攫取象牙、虎皮、熊掌走私给我带来的震撼相比有何不同?因此,与其考虑鸟和十年的比重,倒不如考虑,我们是否愿意生活在一个只有人类的地球上。
  3.本案带来的启示。
  这个案件的报道引起了我们的深思,甚至质疑。但通过报道有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这就是畏法性。刑法就是要用其惩罚犯罪的工具作用,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给我们指引,告诉公众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通过本案,我们得到的教训不仅是保护野生动物,不能非法猎捕,更应当是指引公众学习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畏惧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这样,我们生活在社会上才有安全感。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张晓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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