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要求十倍赔偿
现在人们都喜欢在超市购物,购物的时候会注意看一下食品包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有些散装食品是没有包装的,或者即使有包装在保质期内也会有发霉或者腐坏的情况。那么,如果在消费者购买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可向生产者或者消费者要求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月26日发布的指导案例可知,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作者:李晓研(岳成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15日